售楼中心纪律管理条例[119537]

售楼中心纪律管理条例

1、售楼必须严格遵守现场考勤及值班时间,每天上班于考勤记录薄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项目经理负责记录考勤填写考勤记录表。项目经理积极配合公司现场考勤的不定时抽查,主动将考勤报知公司,公司有权对销售人员做考勤抽查,如发现有项目经理考勤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则根据具体事实对项目经理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3、项目经理负责安排售楼员轮休,售楼请假或补休必须提前两(三)天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项目经理必须提前一天告知销售经理且安排好售楼现场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计当事人旷工并对项目经理作出处理。

4、项目经理请假或补休必须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请假,并填写请假单,报人事部。否则,视为旷工。

5、售楼不得售楼中心范围进食任何零食或饮料(中、晚饭除外),不得阅读任何与售楼无关的书本、刊物,不得倾谈私人电话——"煲粥",不得做其他与售楼无关的任何事情。

6、全体成员必须团结一致,互帮互敬,严禁拉帮结派,背后拆台。不得售楼处内向客人推介其他公司的楼盘。

7、售楼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检察合格的和未正式交付使用的电梯带领客户进入工地。看房时自己和客户必须头戴安全帽,并提醒客户注意脚下建筑杂物。

8、售楼现场必须张贴考勤轮值表、销售统计表以及必须将上、下班时间贴在醒目的位置。

9、售楼员在售楼现场,不论遇到什么情况,一律不得客户、发展商、同事发生争吵,出现此类事件,不问原因,立刻对当事人予以除名处理。

10、售楼员在售楼现场一律不得销售电话拨打声讯台,如出现此类现象,由项目经理追查出当事人,当事人除应交足声讯台费外,公司还将对当事人处以十倍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二倍的罚款。

11、售楼必须公司规定和程序进行售楼活动,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和违规收受客户的定房号费、订金、房款及其它款项。

12、售楼员应熟练掌握销售过程中各项操作技能,如:签订各项售楼文件、计算按揭月供等。

13、广告期间(广告当天和广告第二天)售楼现场售楼员应全部到岗。

14、允许售楼员休息时自愿上班。

15、有特定合作业务的应事先向项目主管说明,并在成交记录上登记,以作佣金分配的依据,否则公司有权处理争议,严禁争抢公司其它同事之间客户,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予以扣罚工资及奖金之处理。

16、与客户办理售楼、催款和入住等业务时,必须严格维护客户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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