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清苑县供销合作社改制研究

;论文提要:河北省清苑县供销社创建于抗日战争初期,在战争年代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供销合作社为支援革命战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建国以后,供销社曾两度改变性质,成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并代理国家垄断了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供销社的垄断被打破,供销社的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为了把供销社办下去,清苑县供销社对经营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本文主要论述了清苑县供销社和改革的过程。 关键词:供销社、垄断、改革、改制建国以来的50多年里,供销合作社所经历的曲折而巨大的变化,可以说是我国体制变革的一个缩影。在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向计划经济过渡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业流通和城乡交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在1978年以后的经济体制转轨和在未来市场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社情况如何和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是一个有待和解决的。河北省清苑县供销合作社创建于抗日战争初期,是我国建立最早的供销合作社之一。在战争年代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供销合作社为支援革命战争和发展根据地农民的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建国以后,清苑县供销社的机构多次发生变化,发展过程曲折而复杂。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国家的扶持和它在全县商品流通中的垄断地位,日子是好过的。改革开放以后,政府把供销社放进商品经济的汪洋大海,面对着瞬息万变和激烈竞争的市场,供销社的困难大大地增加了。为了把供销社继续办下去,清苑县供销合作社正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苦斗着。本文试图通过对清苑县供销合作社过去和今天状况的论述,提供一个可供实证研究的样本。

毕业论文 一、 清苑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二、 清苑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系统包括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县社或县联社)、县社直属各公司(简称直属公司或公司),以及各乡镇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简称基层社)。公司和基层社受县社领导,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发展过程方面,三部分又都有各自的特点。1、县联合社清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前身“水灾救济委员会”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创建的。1938年5月底,唐河发水使北王力一带的农民断粮断草,县财政科科员刘国栋根据县政府指示,组织4位农民成立“水灾救济委员会”购粮、运粮、放粮。由于为农民解决了燃眉之急,这个委员会成为农民心目中的救星被保留下来。当年9月“水灾救济委员会”改称“平调局”。1939年2月,平调局改称贸易局。10月,在贸易局基础上成立清苑县县联社筹备处”。1941年1月,为便于领导抗日,经中共冀中区委批准,清苑县以保(定)张(登)公路为界,分为清苑、之光两县,两县分别建有县联社筹备处。8月,之光县召开首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之光县联社,设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各1名。理事会设、业务、、组织4部。1943年,清苑县联社筹备处、之光县联社改称“隐蔽经济斗争部”。1944年底,清苑、之光两县隐蔽经济斗争部合并改称平原联合社,下设信用部、业务部、会计部。1947年,平原联合社改称生产推进社,社内设秘书室、业务股、会计股、组训股,下设6个分社。1950年1月,生产推进社改称合作社,设有信用部、贸易科、采购科、组导科、人事科、计划科、财务科,下设6个办事处。1951年9月改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恢复理事会、监事会建置。1958年8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并入商业局成为国营商业。1961年8月与商业局分离,恢复集体商业性质,设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计统科、物价科、人事科、组检科、储运科。1969年9月,再次与商业局合并。1983年5月,再次与商业局分离,恢复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6年设秘书、业务、财务、物价、生产服务、基层服务指导、人事、经检8科和监事会、办公室。1987年成立保卫科(2002年3月并入业务科),取消监事会,成立监察科。1988年成立审计科,与财务科一起办公,称为财务审计科,1991年以后又恢复为财务科。1992年成立体改办公室,1994年体改办公室并入基层科。1992年成立党委,取消理事会,成立社委会。2002年4月,县联合社有社委会、党委,联合社下设办公室、监察科、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基层服务指导科6个科室。

毕业论文 2、基层社。基层社是从以村为单位的村联社、自营社和多村联合的联村社发展而来的。1939年10月,在解放区和游击区内共建村联社10个,入社社员1269名。1940年,全县83%的村庄相继建立村联社。1941年8月,之光县198个村建立村联社164个。 1949年全县341个自然村有222个村建有村联社。1951年11月全县有自营社34个,联村社29个。1952年6月,整顿村联社、自营社,将小并大,合并为28个联村基层合作社 (简称基层社)。1953年1月,合并为22个。1957年10月,基层社随乡分并为21个中心商店。1958年8月县联社并入商业局后,基层供销社也由集体合作社组织一跃为国营商业,但变相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1961年,县联合社商业局第一次分离后,基层供销社重新恢复集体商业性质。1965年,基层供销社设有21个门市部,13个分销部。1969年9月,县联社再次与商业局合并后,各基层供销社重新纳入国营商业轨道。 1970年4月,基层供销社增加到39个,村代购代销点158个,从业人员331名,年营业额293.3万元。1983年5月,再次与商业局分离,仍为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社。1986年全县基层供销社39个,分销店59个,代销点71个,职工1247人。 2002年4月,全县有18个基层供销社 ,17个分社,在岗职工750人。 3、直属公司。县联社的直属公司初期称为“经理部”。它是县联社本身具体业务的经营机构,财务上独立核算,但经营成果属于县联社。公司设置最早为1953年8月的“供销经理部”,内设土产经理部、生产资料一、二、三经理部、日用杂品经理部和原棉经理部。1957年6月经合并组编设生产资料经理部、棉麻经理部和食品副食经理部。1958年并入商业局生产资料经理部。1961年4月县社与商业局首次分离的前夕,重新组建土产日杂经理部、生产资料公司和副食经理部。1965年保定地区供销社对县基层供销社实行跨供后各公司(经理部)被取消,其职能由保定地区供销社下属公司代替。县社在县城设综合经理部。 县社与商业局第二次合并期间的1971年2月建土产公司和棉麻公司,1977年4月建生产资料公司。1983年5月县社与商业局第二次分开之后,7月建副食品公司和联合购销公司。1984年5月建回收公司。1987年1月建公司级的清华旅社。***年建日杂公司和金属公司。1993年成立了瑞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贸易公司和品公司。1999年又成立农业服务中心。 毕业论文 二、与商业局两次合分使供销社受到的损失建国初期,清苑县商品流通的主体是供销社而不是国营商业(商业局到1958年春天才成立),从供应农村的工业品到农产品的购销,主要是通过供销社的渠道。在县的商品流通中,供销社经营额占相当大的比重。此外,由于当时我国的工业还不发达,许多东西还靠手工业制造,所以供销社还搞一些手工业和加工工业,如办酒厂、副食品加工、农具制造、抄纸等等。此外,因当时的服务业也不发达,供销社还办一些饭馆、浴池等。总之,供销社在满足人民生活和促进农业生产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958年8月,在“***”的经济体制变革中,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1958年春县里才撤销工商局,成立商业局),全县商业统一由商业局管理。其中县联社建立百货公司和综合商店,基层社则改为国营中心商店。到1961年8月,随着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的调整,供销合作社又从县商业局分离出来,恢复了集体经济的性质。1969年9月,在“***”的机构变动中,供销合作社再次并入商业局(先称“商业站”),成为国营商业。1983年5月,在改革开放中,合作社又一次分离出来,恢复集体经济性质,但此时的商业局已经是一个强大的经济实体,控制了清苑的商业,尤其是批发,取代了建国初期供销合作社联社的地位。 毕业论文 供销社商业局两次合并,有利的方面是供销社“一步登天”,在业务方面受到国家经济政策更大的扶持;在待遇方面,职工们由享受集体待遇升级为享受全民待遇。但是,合并改变了供销社的性质,把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变成了国家的商业机构,等于平调了社员的财产。而且,供销社商业局分离,就出现了许多弊端,供销社在业务、人员,经营场地等方面都受到了很大损失。在业务方面。供销社商业局分离后,商业局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把好的业务,利大的业务,都留了下来。坏的业务,利小的业务,分配给供销社。例如:供销社的酒厂、屠宰厂,在分离时都归了商业局。合并前,供销社亦经营烟酒批发,分离后,商业局将其垄断。再如:合并前紧俏品如自行车等的批发业务,由于供销社的服务对象是乡下的广大农民,商业局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县城居民,因此,按服务对象人口分配批发物资,供销社可得到的份额比商业局大得多,占80%左右。但是分离后,商业局凭借其权力,不仅自行车,凡是市场上的紧销工业品,商业局基本都不再按人口比例分配,而是自己多留。在经营场地方面。合并前,供销社在县城和乡镇都有门面房,在县城的商业区的中心有位置很好的门市部。供销社商业局分离商业局将原供销社的地理位置最好的门市部无偿占有,包括地皮及地上的房屋和设备。按地皮算,商业局占有供销社的面积,在县城约有80亩,在乡镇约有20亩。 毕业论文 在人员方面。供销社商业局合并,造成了供销社职工的“官商”作风,与商业局分离之后,“官商”作风在相当长时期内仍不能消除,了与农民的关系;其次供销社商业局分离时,商业局将原来供销社的一些业务骨干留在商业局,削弱了供销社的力量;再次,通过两合两分的过程,不仅使供销社职工思想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混乱,而且还使他们在为农服务的业务上也比以前生疏,不能在短时期内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