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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作了一些规定,如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了虚假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出资不实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抽逃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但这些简略的规定不足以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尤其是缺乏对民事责任的规定。下面对各种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并就此对公司法的修订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