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能源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定位

国际能源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定位

国际能源国际法不成体系化特征下得到了自成体系发展机会,国际能源自成体系发展具有一定的发展依据,包括理论和实践,基于此,本文就对国际能源自成体系进行分析,并重点探究国际能源自成体系发展依据,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借鉴经验,以促进国际能源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一、自成体系   1648年可以作为现代国际发展的一个源头,此后得到了不断的演变、扩展,1973年经合组织的成立为国际能源法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国际能源法的创立发展动因是能源安全需求能源秩序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等几个方面。   能源安全需求:可以说,推动各国在国际能源法方面的协调和和合作的因素是人们对能源安全需求,这也极大的促进了国际能源法的创立。国际能源秩序需求:自然资源大多分布在发展国家能源消费集中在发达国家能源合作需要政府等多方面参与,这就造成能源争端可能发生在国家之间、国家和投资者之间等,甚至会导致多个争端一同发生,也可能因为第三方和合作方在运输、生产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事故等而发生争端,影响能源秩序,随着经济的发展争端问题成为了多发领域,能源争端引起国际的关注,构建能源合作秩序也势在必行;可持续发展要求:气候变暖对环境的影响之大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低碳和无碳能源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际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呼声越来越高,从1979年开始,许多国家都在调整能源战略,增添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内容,国际上越来越重视气候变化问题,设定全球减排目标,对国际能源法的研究也从能源安全能源秩序转向可持续发展,在能源开发和利用中寻找创新,能源造成的一系列国际环境问题,使国际能源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二、自成体系发展依据   1.理论依据   (1)能源需求刚性理论。该理论对于国际能源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运用需求弹性的理念分析需求,考察需求对价格的灵敏度。能源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源泉,是社会经济进步和发展的关键推动力,对国家安全、经济等具有重要的意义。能源在绝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是人类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不管将能源视为战略转型对象,还是商品,能源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消费的层面,而逐渐上升到国际能源安全的层面,涉及到国际社会等,这些是经济学无法解决的,因此,这也是为国际能源自成体系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能源安全国家法价值理念。对于国际能源自成体系发展能源安全国家法价值理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际多元化发展国际安全的核心不仅仅是军事安全,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生态等综合安全,近年来的恐怖主义、资源和环境问题是国际各国共同承受的,成为国际安全为题,能源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为了保证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就要遵循国际能源安全原则,获取能源的同时,采取安全战略措施。   (3)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已经成为全球的事业,环境和能源问题已经成为首创性重要法律建设的关键,成为国际法的重要一环,可持续发展要统筹兼顾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发展需要,改变消费和生产的方式,确保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是根本要求,人类大量的经济活动造成了环境的破坏,随着全球能源消费的持续上升,人类将面临着更严重的能源危机,因此,可持续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国际能源法要国际能源问题,不断促进自成体系发展。   2.现实依据   国际能源法具有独立的地位,可以对照自成体系国际法的特征来印证。独立部门国家法建立是基于国家间的协议,多边条约是国际能源法的渊源;国际能源法下的协约规定了独立争端解决的相关程序和规则,其中,《能源宪章条约》就说明了这一点,对能源投资、贸易、过境运输等问题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争议解决方法;独立的部门国际法制度有自己的执行体系,违反协议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承担相应的责任,促使各个国家履行条约义务,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国家争端,可以说国际能源法已经成为自成体系的部门国际法。   三、结语   本文对国际能源法的自成体系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国际能源自成体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国际能源法作为国际法体系的新突破,获得了更为宽阔的发展空间,给国际法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更丰富的理论、内容等,有利于国际能源安全能源秩序井然,促进国际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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