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税收法定原则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刘琼娥摘要多数国税法体系税收法定原则被奉“帝王条款”其核心要义和精神限制和规征税权、保障纳税人权利是现代国民主法治理念税收领域具体表现。

我国房产税改革积极推进当下面对诸多争议与挑战房产税开征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基前提。

税收法定原则基要出发结合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实践价值提出房产税改革应首先法律依据缺失问题并立法程广泛征纳税者和社会各界见以确保房产税征收获得多赢效协调社会多重利益关系真正实现税收公平。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房产税改革;立法先行图分类8 献识别码 编0088X(09)0803590、税收法定原则概述()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容税收法定原则核心涵是指对纳税者征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国不能向纳税者征税纳税者也无纳税义。

税收法定原则容主要包括课税要素法定

课税要素是每税种实体与程序两方面要素具体包括纳税主体、税率、纳税环节、减税免税以及税收法律责任等容。

课税要素法定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容直接定了征税主体能否征税、纳税主体如何纳税。

课税要素明定。

课税要素不仅要由法律规定还要课税要素规定明确、详细。

如规定原则抽象、模糊易导致稽征程产生歧义既不利规与限制征税机关征税权也不利纳税者纳税者合法利益保护。

3稽征程序合法。

稽征程序合法要征税机关按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也应依照法定程序纳税如发生纳税争议依法定救济程序。

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定是税收法定原则基础要稽征程序合法是政府征税行程序要征税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依照税收征收法定程序按照税收实体法规定履行己职责、行使己职权。

稽征程序合法能有效防征税机关征税权滥用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税收法定原则我国现状税收法定原则宪法上明确体现。

税收法定原则产生与发展程某种程上也是现代国民主法治进步程。

目前几乎所有法治国无不将税收法定原则奉税法“帝王条款”并将该原则写入宪法。

我国《宪法》56条只从义位角规定公民纳税义既忽略了纳税人税收权利也不利我国税制建设税收法定原则落实。

税收立法行政化较严重。

税收质上国对纳税人财产种“再分配”了规与限制国征税权保障纳税人私有财产免受不当侵蚀国开征每税种都应有法律依据这里法律依据应是狭义法律即税收法律依据仅限全国人及其常委员会制定法律这我国《立法法》8条已有体现但基我国税制改革实际要早985年我国行政机关就因授权而获得了税收立法权行政机关立法确有身优势税收征管以及宏观调控程掌握着量信息由其制定税法更有利税收调控作用发挥即使成熟市场济国也不乏行政法规存。

但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法律占比太更多表现由国院或国院授权其他部门制定暂行条例、部门规等规性件。

另外省级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机关制定税收规性件更是多不胜数税法体系行政机关主导税制改革特很明显。

房产税改革当下房产税开征势必会触动整社会神确保房产税开征获得多赢效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授权立法分界线无疑是依法治税关键。

3执法主体行使征税权不够规税收法定原则还要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己职权、履行己职责。

我国税收执法实践还是存着税收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薄弱执法程不重视程序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与依法治税存着定差距。

外由税收立法层面法律规定少行政法规及部门规多法律层级低执法标准不严谨易产生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由裁量权。

执法主体行使征税权不规既影响到国税款征收严肃性也会影响到纳税者权益保护。

二、依税收法定原则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税开征法律依据缺失对房产开征房产税是世界多国普通做法房产税开征既是顺应国际潮流定程上也能改变我国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困局还有利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不。

房产税制设计科学既可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能贫富分化越越严重问题还能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获得多赢宏观调控效。

全国围推进房产税改革面临着诸多挑战多重利益博弈如何确保房产税开征获得多赢效是社会各界极关问题。

党十八届三全会上通《共央关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问题定》房产税开征指明了方向与要《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税立法并适推进”可见房产税适推进以房地产立法重要前提。

我国现行税制下与房地产(房+地)相关税收种类较多。

所涉及房产税改革仅指狭义房产税即仅以房屋征税对象种财产税。

早986年国院就颁布实施了《房产税暂行条例》依该条例房产税是以房屋征税对象以房屋原值扣除定比例余值或者租金收入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种财产税且征收围有严格限定限城市、县城、工矿区、建制镇营性房屋。

对人非营性住房暂免征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条简单共条显然满足不了承多种利益诉房产税改革要。

(二)沪渝房产税改革验教训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依据0年月7日根据国院36次会议精神上海和重庆先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暂行办法》、《重庆市关开展对部分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暂行办法》正式啟动了房产税改革

房产税征收是针对人非营用房产进行征税即将《房产税暂行条例》作免税围人非营用房纳入征税围。

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具体征税对象、税率等各有不但都是针对人非营性房产不属《房产税暂行条例》征税围两地房产税改革试属比较型行政机关主导税制改革

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合法性质疑两市仅依地方政府制定暂行办法进行房产税改革法律规定授权立法程序法律依据欠缺与我国《立法法》8条确立税收法定原则相违背两地房产税改革合法性学界引起了较争议。

且国院制定《房产税暂行条例》人非营用房免税围而次两市《暂行办法》针对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暂行条例》修改前两市依据《暂行办法》实施房产税改革显然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

围绕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合法性质疑降低了房产税改革权威性也难以对房产税改革达成社会共识。

三、依税收法定原则推进房产税改革路径08年8月9日财政部长肖捷发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提出房产税改革应“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立法先行而不是改革先行房产税立法先行应处理以下两问题()房产税立法程应充分听取民依税收法定原则更高要调整税收征纳关系不仅仅有法律依据还是良法善治。

税法良法评判标准关键纳税者

国行使税收立法权应平衡国征税权力与纳税者权利关系消彼长利益博弈办法就是国行使征税权应征得纳税者

良法既能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又能切实保障纳税人权利。

日北野弘久曾提出“税法并非征税立法而是了保障纳税人基权利立法”。

房产税改革不仅关乎房地产市场发展更直接增加了房屋产权所有人税社会公众反应敏感甚至会有抵触情绪。

立法机关立法应持谨慎态吸取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验广泛集民智民畅通交流渠道对社会公众见积极回应接受社会监督。

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既确保房产税制设计科学性社会共识达成更有利房产税实施。

(二)合理配置央与地方房产税立法房产税与其他税种相比专业程较高技术性较强困难较多加我国各地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房产税开征显然不宜全国“刀切”加房产税属地方税种房产税改革立法先行应合理配置央与地方房产税立法权。

央统行使税收立法权前提下由国立法机关就房产税基构成要素征税对象、税率幅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制定房产税基法保留并充分授权地方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具体定其他技术性要素房产税减税免税待遇因地制宜使各地税水平保持总体合理水平。

房产税作地方税种立法权适下放有利调动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公共积极性但為了防止地方人授权立法权滥用国立法机关应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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