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附公物保管和维护规定。
、学生要爱护学校建筑设施爱护教学和生活用品、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
二、教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属人使用物品保管责任到人。
公物损坏或遗失由保管班级或人责赔偿。
三、发现破坏公物行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四、损坏公物赔偿办法如下。
、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不慎损坏学校明者除按原价赔偿外给予批评教育。
3、故损坏事又主动认错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原价两倍赔偿。
、故损坏公共财物除按原价三倍至五倍赔偿外并给予必要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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