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仓管工作制度(3)

建筑工地仓管工作制度(三)。

为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特订立工地仓管工作制度

1、仓管人员对所进仓材料器材必须认真验收并及时建帐、建卡。

2、仓管人员进仓材料器材必须分类存放并设有标志,特别以易爆、有毒的材料必须专设仓库,分开存放,对仓库外的材料应堆放有序整齐。

3、班组领料必须持有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批准的领料单,方可发放,对领取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必须持有项目经理(或工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联合签批的领料单,方可发放。

4、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材料器材保管情况,夜间要对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在台风、暴雨袭击时要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抢救材料器材。在台风暴雨过后,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整修仓库

5、仓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过帐,切实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差错,立即核查,逐级报告。

6、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班组回收剩余材料器材及时进仓,建成帐。

7、仓管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的准备工作。

8、仓管员忠于职守,如失职或错误行为而造成材料器材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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