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强度越大越好吗

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RD强度)到2020年要提高到2.5%以上的目标后,各省市在其“十一五”或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也提出了各自的RD强度日标。对部分省市RD强度目标的分析表明,RD强度日标偏高、省际间目标趋同的问题非常突出。地方政府如果忽视地区间的客观差别,片面强调要提升RD强度到某一水平并相互赶超,必将导致资源的错误、低效率配置并有可能造成产业结构的扭曲。

问题的提出

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的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带动全社会科技投入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RD投入占GDP的比例即RD强度1996年为0.60%,到2005年达到1.34%,连续10年保持增长,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首位。但这一水平不仅没有实现中共中央1995年在《关于加速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00年达到1.5%的目标,与西方发达国家平均2%以上的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与此同时,我国的RD投入在各省份之间的分布还极不均衡。以2005年为例,RD经费支出超过100亿元的有北京、江苏、广东、上海、山东、浙江、辽宁等7省市,共计支出1587.15亿元,占到全国RD经费总支出的64.78%。而其余24个省市的RD经费支出合计只有862.81亿元,只占全国RD经费总支出的35.22%。

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继续增加科技投入水平、提高RD强度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各级政府的共同选择。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到2020年要提高到2.5%以上。截止到2007年1月,上海、陕西等20多个省份先后制定并公开发布了中长期(2006—2020年)或“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各自的RD强度目标(见表1)。在规划中,各省份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如建立党政,—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责任制度:在财政预算中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将科技进步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的考核范围,层层落实,甚至还要责任到人等。

众所周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官员出于对政绩的追求,在制定规划时往往容易不顾本地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急功近利,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作为衡量科技投入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各省的RD强度目标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可以真正实现并借以推进各地的科学技术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呢?这些规划是否会重蹈其他一些规划不切实际的覆辙,而仅仅是构建了—个个无法实现的空中楼阁?。

各省RD强度目标剖析。

对表1内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有部分省份RD强度目标绝对值水平偏高和各省目标趋同两个显著特点。

(一)部分省份ROD强度目标水平偏高,实现难以保证。

国际比较显示,还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的国家,其RD强度一般小于1%;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国家,其RD强度一般在1.5%以上,产业结构也迅速向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方向调整,并对先进技术有较强的引进、消化与吸收能力;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发达国家,其RD强度一般都在2%以上,三次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从表1的数据可见,除了陕西没有提出明确的指标外,绝大多数省份到2020年的RD强度目标都达到或超过2.5%,即相当于现阶段已进入工业化后期发达国家的水平

以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山西、河北、宁夏、贵州、河南、广西、新疆、海南等省份为例。这些省份在2000年—2005年的5年间,RD强度不但绝对水平较低,增长也非常缓慢甚至还有退步。而这些省份规划的2010或2015年RD强度目标竟分别是2005年RD强度水平的约2倍到7倍不等(见表1)。考虑到同时期作为分母的GDP年均可能有10%左右的增速,显然,要实现目标,只有在2006年—2010年间以“非常”的手段,推动RD投入的“超常规”增长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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