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
三、存在的不足。
二是个别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认识不够。漏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
1、严格规范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地县两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行署、县(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行署、县(区)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备案。备案审查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合法适当,防止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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