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性审查

取消事项共计148项,均为4号令以外事项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存在的不足。

二是个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认识不够。漏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

1、严格规范文件制定权限发布程序。地县两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署、县(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行署、县(区)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向本级政府备案备案审查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合法适当,防止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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