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就是腐败|
郑也夫先生在《腐败的正负功能》(见《读书》一九九三年第五期)一文中认为,腐败有积极作用,并进而指出:“以为腐败只有消极的作用,将是肤浅的。
你要原材料,要机器运转,正当手段不行,规章制度无效,于是,通过腐败与行贿,条子批了,原材料到手了,机器运转了,解决了大问题。
不行贿,不运用腐败手段,机器只得停止运转,几百人甚至几千人发不起工资,只有饿饭。
但结果不一定就具有自明性,可能见仁见智。
退一步说,即令具有正面结果,也不就只是唯一的结果,只看见腐败的积极功能产生的有形的好结果,看不见其无形的后患,同样是肤浅的。
之所以这样说,道理很简单。
机器总是要运转的,原材料都是一批一批,一次一次交易的。
更有甚者,第一次,可能送点礼,请吃顿饭,就达到目的;第二次,第三次或许就不行了,要你大把大把的票子送。
于是,张三送,李四送,谁送得多,原材料就批给谁。
久而久之,人们发现,大家是在进行行贿竞争,看谁更敢行贿,看谁行贿最多。
但在腐败交易中,两者不可分割,构成腐败的两极,有资格接受别人贿赂,通常情况下,必须有个前提,手中有权。
权力再小,七品芝麻官,甚至等而下之者,只要能控制一个部门,一个科室,能说上话,能做成事,就行。
既受了别人的贿赂,就自然要满足别人的要求,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别人服务。
最为险恶的是,政策上的灵活性,可解释性刺激了腐败的想象力,成为腐败滥用权力的护身符。
一个不得人心的政策,可能源于理想目标的需要,可能纯粹出于决策上技术上的失误,不一定就与腐败有关。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就是一例。
因为手握权柄的人可以任意曲解政策,故意设陷阱让别人钻――把政策变为勒索、敲诈的尚方宝剑,非要你就范不可。
你有苦说不出,说出来也没有用。
这种现象,在各种权力部门已司空见惯:政策不允许时,可以开绿灯;政策明文规定的,又以种种借口拒不执行。
耍滑头,卖官子,装糊涂,算是客气的。
不然,纵然解释权使用权在手中,也不敢如此胆大狂妄。
权力的滥用,就其具体功能而言,既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
但它必然产生一个可怕的观念:“有权就有一切”。
以行贿等不得已的各种腐败手段达到一个有效的目的,其可悲而严峻的恶果在于:由对腐败的认可而助长腐败,最终到凡与利益有关的领域,都可能不得不使用行贿(当然,权贵们可以滥用权力,或依赖权力符号的暗示)这个行之有效的武器。
人们通过腐败实现各自的目的和利益,却共同铸成了超越这些各各不同的目的和利益的客观实在――腐败的庞大阴影。
其阴影之大,足以笼罩一切。
于是,恶性循环不可避免:腐败越强大,人们越运用腐败手段,越争相效尤。
住院开刀要行贿,上个户口结束夫妻两地分居要行贿,如此等等,凡事必须经过腐败的鬼门关。
而所谓腐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在数以亿万计的腐败现象面前,又如何分得清,分得清又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