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思考和建议_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查询

[摘要]怎样保护作者著作权益基础上保证身和出版数化型可持续发展如何寻各方利益平衡建立良、合理络传播秩序是要探讨问题。

[关键词] 数出版 版权

国发展已走了6年路程3G代漫长预热,已进入了市场推广阶段。

国发展日益成熟民数量不断增长它越越成人们传播知识和获取信息不可或缺重要渠道传统版权保护制也因受到了挑战保护版权呼声也日渐增长。

怎样保护作者著作权益基础上保证身和出版数化型可持续发展如何寻各方利益平衡建立良、合理络传播秩序是将要探讨问题。

、数络环境下版权视角版权利益冲突现状与原因。

传统版权授权方式不再适用引发利益冲突。

著作权是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依法享有专门权利。

授权使用是传统著作权法基原则但是国兴起相当长段里除了少数对容实行付费使用几乎所有络信息容以“免费通吃”方式风行。

曾有人提出精神是“免费、免费、再免费”; 也有些说我们先免费等到有了足够用户形成了定程用户依赖就开始收费。

但是这无形培养了友免费心理期待很多人始终抱有种“不花钱或花少钱得到实惠”心态旦进行收费就会引起用户激烈反弹和对抗。

这种对著作权无视和慢待弥漫路走路上极地影响了著作权人利益

如下做音乐、拍电视、写说、做杂志都将失创作原动力直接导致产业链断裂信息生产量减少那么社会知识财富也将会枯竭。

与这种免费通行形势相对应数期刊领域从998年起龙期刊响亮地打出了“付费”旗帜以分成共享模式体现作者期刊著作权益。

十几年从事着期刊容络出版传播企业版权问题处理上基上都沿用了授权分享方式。

授权分享方式不仅使期刊扩了传播围和络影响培育出络者群创造出络发行量使得企业获得逐年增长合作收益也促进了纸版期刊营销。

数化型程纸介发行和络传播形成了相得益彰效。

移动方兴艾形势下期刊数化发行某种程上将是再造市场巨机遇。

但是问题也随产生了我国期刊行业与杂志作者签署著作权协议并不普遍(固定撰稿人情况除外)甚至几近空白。

这现实当然是由杂志较专著图短、汇编作者众多、连续出版等诸多因素使然。

这种情况下传统期刊杂志社通常只给刊用作者发放稿费以体现著作权人权益。

期刊数化平台运营商虽然获得了期刊授权但是期刊社拥有只是作品汇编权并不拥有作者著作权

络平台由信息不对称更没有办法到各类期刊各期作者从他们那里拿到信息传播权甚至包括些摘类杂志也样缺少获得作者信息路径。

传统版权授权通道狭窄导致了传播者“获得授权难”。

这现状已难以适应数出版发展和要。

传播发行版权纠纷频繁版权问题成横亘数化型程巨障碍。

信息传播权法规条例完全落代不具备可操作性。

作者信息传播权问题是006年7月日开始实施《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提出。

这条例要任何作品上传播都必须获得作者针对“信息传播权”授予。

而这律令对期刊业增量(新出刊容)期刊社高重视情况下或许可以做到但对量量(期刊物)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对络平台运营商更是如。

今年“两会”期全国政协委员、作张抗抗提出了《关尽快修订著作权法提案》认现有信息传播法律保护完全落代发展。

3 缺乏行业规和有效机制期刊社无法把作者信息传播权益交给数发行商。

期刊传播走向深入由络版权立法滞又缺乏型程行业规性要或缓冲性措施杂志社没有与作者明确授权围就进行络传播现象很多这已成当下版权纠纷主要症结。

期刊平台运营商(诸如龙)虽然逐与合作期刊社签署了授权协议并协议明确规定了期刊社收入分享比例作者著作权益比例但是现阶段数出版发行尚起步阶段付费还不能成每人觉行动情况下收入尚不乐观。

期刊社从容数化传播获得收入也仅仅是块很蛋糕再把它分给年各期作者从操作层面上也缺乏机制并且难以实施。

所以旦作者向或杂志社提出维权现行法律就会判处传播方败诉。

诸如期刊社应该怎样获得作者授权又怎样支付项授权收益 没有或很少收益情况下该怎样进行数化型?数环境下著作权益保证迫切要新架构和设计。

版权制追是公平与效率兼顾法律价值这体现了著作权法主旋律。

著作权法制设计要有利促进知识与信息广泛传播以限地实现社会化和事业进步与繁荣。

两者看似相冲突但这种潜冲突可以通定制设计加以。

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目前版权法存着悖论我们必须著作权制基原则基础上寻新观念突破、新理论建构和新制设计。

二、对现行版权法修改思考和建议。

构建版权利益平衡对策是保持知识共享和版权保护平衡要从以作者版权保护模式到利益分享模式。

传统出版向数出版型期立法理念要从控制模式变分享模式甚至可以将利益分享模式法律规定明确下鼓励产品使用者。

这就要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调整。

针对版权纠纷利益平衡是现代著作权法立法基精神也是著作权法修改和著作权制设计指南。

从法律济学角看坚持贯彻利益平衡原则可以和协调版权法存冲突提供原则和标准。

公共和权威地分配围绕知识产品而产生权利义并对围绕知识产品产生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利益选择、利益估计和利益衡量从保障版权调整利益各得其所总体上实现利益化效用。

利益平衡是种价值判断是版权价值取向要这体现有关国际性件。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7条规定“知识产权保护与权力行使目促进技术性、技术让与技术传播以及以有利社会及济福利方式促进技术知识生产者与使用者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平衡。

”这规定体现了该协定对利益平衡目标肯定和重视也强调了版权人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

版权保护和版权使用缺不可。

目前国正力推动出版数化型这是项具有战略义国行动。

分强调著作权保护要数容络传播定要先授权使用且这实际操作不具备可行性。

这络环境下版权悖论限制了出版数化型进程。

我国900多起版权纠纷案件只有件采用了“避风港”规则其余侵权败诉而美国样900多起络版权纠纷却只有几案子被判侵权其余都获得了合理释。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美国虽然也重视知识产权但也样重视发展重视国根性利益

他们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进行了利益平衡协调不会轻易判侵权。

而我们国会比较严格地坚持“先授权使用”基原则虽然你获得了期刊数化复制权但由没有拿到著作权人信息传播权那就定会判侵权。

旦判了侵权著作权人作品从上删除不能再被传播传播作品下架络传播者被罚款终端者不再能享用事实上是三败俱伤任何社会效益和济效益都不再产生。

照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如容产业不愿挨板子那就只能把数化容生产和发行停顿下。

那么国力推动出版数化型就将受到影响也会落国际出版数化进程。

这对我国国民综合素质提高以及出版走出、提高社会公众化软实力增长都会造成极伤害。

信息传播权要细分络出版、数发行期刊数化发行不必要重新获得作者授权

目前背景下期刊版权较合理、有效办法就是将数出版、数发行概念分开。

要把“信息传播权”予以细化区别对待。

比如传统出版原创容归“数出版”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授权约定。

出版容产品通拥有作品汇编权杂志社对复制权授予上销售可归“数发行”。

无论是通、手机、电子都可以按照实际发行量和定付费标准著作权人分配利益

传统出版发行领域份杂志或通发行卖多少并不要获得作者授权那什么到了数发行场合定要获得作者授权呢?刊登到或期杂志这和这份杂志怎么发行应该杂志社说了算。

卖多少只要把作者利益捆绑进并且这种利益捆绑机制是科学、公平、透明应该是卖得越多作者会越高兴;样期刊数化传播也是理而不应用信息传播权约束数发行者用法律惩罚可能给作者带收益方。

法律可以要图或期刊出版商获得作者信息传播权但不必再要数发行商也获得作者授权

发行这里指保留报刊所有版式和广告形成数化电子件通l、手机、览室和络订等形式提供给订户方式。

可以简单地理杂志社编辑排版设计新刊把份拷贝送到印刷厂而把另份拷贝直接投递给数发行渠道。

发行包括手机发行和电子发行其实都和传统发行样它是种市场销售概念。

比如龙将获得授权合作期刊容通络进行数发行并且是收费这是换种渠道和体发行行没有对容进行任何改变或编辑。

作者说重要应该是如何界定收益而不是授权

我们不能想象传统发行杂志要发行到另城市或另店还要获得作者授权何络环境下我们要如刻舟剑?

目前期刊数化版权保护出现很多问题都与不能正确定义“数出版”概念有关。

很多人都把“数出版”看做是似乎能与国际接轨出版形态甚至认数出版特征就是“全民出版”和“由出版”。

其实认真研下《出版暂行管理办法》就知道目前数出版和传统出版并没有质不出版行业仍然是政府特殊管理特许行业只有发行是我国协定承诺对外开放领域。

那么“恺撒归恺撒”数出版许可围国可以认真研究但数发行是我们要紧迫发展市场行业。

随着排山倒海般汹涌而至新代终端bk、l 、、 等等我们如还要迂腐地要每终端和每次销售都要再向作者信息传播权无疑等是废武功断其臂。

络平台只要从期刊社那里拿到数复制权许可至数发行环节络平台不必再针对每作者只要从国那里拿到发行质许可就可以了。

著作权人利益必须保护但保护根方式是著作权人利益而不是让他们失更市场机会。

发行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实现00%透明。

数容行业都应该行动起利用技术手段让数发行透明化。

国可以设立专门核机构也可以委托非盈利行业协会或组织比如著协对数发行数据进行认证确保著作权人利益

利益计算方式不应当根据传统稿酬标准支付。

按付费、透明计算是著作权人利益化科学保证;通技术手段和认证机制确保著作权人利益不受侵犯。

数化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依赖技术手段实现多方利益平衡。

如能够起到三方认证作用应该具有较公信力。

3 建议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以适应络版权立法滞当下要。

络环境下数版权立法程不是朝夕可以完成。

针对目前不断发生版权纠纷切实地使各相关方顺利合作以期创造效益实现效益化如终方案还是要将授权前移就要发挥行业协会积极性。

比如期刊方面就应由期刊行业协会出面针对行业目前存问题制定规要所有期刊出版每期杂志都要刊登版权声明声明应明确稿件采用期刊社即可获得哪些权利及怎样支付稿酬等容应当建立种相对合理行业规。

行业规矩有与法律可以是并行几千期刊社都执行可能会对立法有所助问题才能终得到。

络营者也要常与版权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只有版权管理部门、行业部门和络营部门三方达成共识才能真正现有版权问题。

期刊版权页刊登信息传播权声明实际上是向作者签订集体合(通发出规、合理、权利义对等要约邀请获得使用作品络传播权利)且要常(期都不断)、显著(是版权页)、利益(体现原有稿酬标准上浮多少分比方式以使得这声明更加合理);与期刊社还应以格式合方式获得各著作权人信息传播权授予。

这格式合可以是非常简约并不增加杂志社和著作权人担。

数化发展今天期刊社要完成数化型绝不能固守陈规而要与俱进。

总不管数技术如何发展授权使用版权基原则都不会改变。

基数技术发展数络环境下海量使用改变了以前对授权方式而要这问题建立种合法商业模式和机制势必行。

版权纠纷发生不是孤立存它反映出整行业数化型存瓶颈问题。

如这问题得不到及期刊数化以及整数容产业发展都将会受到很制约。

结 语。

国新闻出版总署实际上也认识到了这问题行业领袖们问题上也形成了共识。

毕竟我们暂行规定和条例是政府已试行多年行政法规已到了必须修订候。

前不久颁布《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才是高屋建瓴根依据。

面对知识产权问题上绝对不单单是现行法律甚至国际法问题而是国战略问题。

数容产业发展必须合国根利益

因知识容是国战略物和不能完全狭隘地迁就得失。

我们应该坚持保护版权立场遵守版权法要。

我国版权法正酝酿三次修改。

出版是我国出版业再造市场巨机遇无论是对作者还是对从事数发行企业说都是利益共体。

我们要积极参与络环境下版权立法研讨合理突出诉表达己立场这对促进版权法完善和数出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义。

作者单位龙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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