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及其防范

浅议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及其防范。

作者:梁芬莲;程安林。

作者机构:西安财经学院,西安710061;西安交通大学,西安710061。

来源:现代审计

ISSN:1006—3781。

年:2004。

卷:000。

期:005。

页码:12—13。

页数:2。

中图分类:D924.33。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介组织人员;证明文件;中国;刑法。

摘要: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职责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职责中介组织(如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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