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滕二中学生会工作管理条例] 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

更地开展工作加强学生会部管理强化工作作分提高学生主管理能力树立良学生会形象对全体学生会成员作出以下规定。

.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各义严律己以身作则举止明树立良人形象(严禁戴首饰穿奇装异、留怪发严禁拉结伙、打架斗殴、吸烟酗酒)。

工作必配戴该部值勤袖。

3.请假持面请假条上报部长审批并有部长作临工作调整。

工作必须及上岗部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

5.工作认真责不得徇私舞弊蒙混关。

6.严禁假借值勤名义搞其他违纪活动如旷课、旷操等不准以学生会名义享有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其它特权(除非有工作身)。

7.工作必须认真从命令严禁顶撞学生会干部有问题可向上级举报(违者将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并扣班级量化分5分)。

8.工作必须尊重学、老师。

严禁有不明语言和行(违者将给予学生会除名处分并扣班级量化分5分)。

9.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团结友爱助禁止各部存矛盾分歧有分裂学生会行。

0.工作期如有疑问可向上级反映有建议应积极提出。

每项工作安排应及上报名单人员调动、人员加入或退出学生会应及上报并存档。

以上各项规定望各部成员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

即日起学生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将分派监督员进行监督。

对违反规定者给予相应处分(包括部警告、部通报批评、学生会除名等)并记入学生会档案酌情扣班级量化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学校处理。

教 育 处。

州滕二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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