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简化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

12月29日,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特简化以下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

申请人商标注册大厅、地方受理窗口直接办理除转让、移转以外的申请事宜时,不再要求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时,申请人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提交更正证明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证明文件所在更正申请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时,不再要求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C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该中文译文不再要求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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