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计职员职业风险及其防范

近年来,随着审计工作的加强,审计的越来越大,所触及的社会既得利益团体越来越多,广大审计职员常年奔波于审计一线,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巨大的社会心理压力,来自审计环境方面的各种阻力,无时不在对审计职员的身心健康构成潜伏的威胁。

由此引发的审计职员职业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一、审计职员职业风险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  风险一词的含义是指发生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

审计职员职业风险是一个复合概念,是指从事审计职业职员发生与职业相关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可能性。

审计职员职业风险从不同角度考虑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审计主体上可分为国家审计职员职业风险、内部审计职员职业风险和社会审计职员职业风险;从构成上可分为人身伤害风险、精神损害风险责任追究风险;从产生原因上可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从责任范围上可分为审计职员自身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等。

审计职员职业风险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客观存在性。

由于审计工作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审计工作性质的得罪人性,审计职员工作强度大,心理压力大,缺乏职业谨慎等等,由此引友的审计职员职业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2)潜伏危害性。

审计职员职业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审计职员的身心健康无时不在受到威胁;在特定情况下,多种因素共同作用,潜伏危害往往表现为现实危害,职业风险就会发生。

(3)因素复杂性。

影响职业风险因素很多,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审计职员自身因素,又有外部环境因素

某种职业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4)可以预防性。

尽管审计职员职业风险是难以避免的,危害也是严重的,但只要认真研究影响风险的各种因素,因势利导,这些风险就可以被控制、被规避、被化解,把它降到最低和可以接受的程度,使审计职员免受其害。

二、审计职员职业风险的内容  审计职员职业风险涉及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

职业风险仍然可以概括为三大要素:人身伤害风险、精神损害风险责任追究风险

对这三大要素不能孤立地分析,它们既有内在联系,又相对独立。

1、人身伤害风险

它是指因从事审计职业而引发的造成审计职员人身伤害的可能性。

2、精神损害风险

它是指因从事审计职业而引发的造成审计职员精神损害的可能性。

3、责任追究风险

它是指从事审计职业行为不当而引发的审计职员职业行为责任追究,导致审计职员权能被限制或剥夺,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三、审计职员职业风险的产生原因  产生审计职员职业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审计职员自身原因,又有外部环境原因;同时这些原因的产生又是多层面的。

这里以国家审计职员职业风险为例,来分析探讨五个层面的产生根源。

1、法规层面。

(1)《审计法》及实在施条例尽管明文规定了对审计职员报复陷害行为和审计职员自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所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但其条款过于空泛,执法主体含糊,对审计职员职业风险保护和对审计职员职业行为约束缺乏可操纵性规定。

(2)对向审计职员实施威胁、恐吓、欺侮、诋毁的最常见精神损害行为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无法进行调整和约束。

2、审计治理体制层面。

(1)现行的双重领导审计治理体制,使得地方审计机关出现严重的“政府内审化倾向”,审计职员职业行为往往受到来自地方政府及权力机关行政领导的不正确干预、威逼和诱导,审计职员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一旦审计责任风险发生,审计职员往往缺乏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有力证据。

(2)双重治理体制使得审计机关工作经费完全依靠地方政府,受经费、时效性等因素影响,审计职员往往力不从心而出现“不作为”现象,审计职员责任难以澄清,风险难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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