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债制度的引进与风险防范

一、引言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债规模日益增大,已经成为中心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而作为国家公债体系的另一组成部分,即地方公债在实践中仍处于空缺,更是被法律所禁止。

学界对于我国事否应该答应发行地方公债的争议亦持续近十年之久。

近几年对发行地方公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基本达成共叫。

如有学者以为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同一政府债权、强化债务治理的现实要求,也是防范政府债务危机及由此引发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地方公债制度的建议。

王凤飞、颜慧娟(2007)以为地方公债发行能够增加地方财政收进,促进地方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也是分税制的理论要求

并从社会资金的应债能力、地方政府的承债能力、发债经验、地方政府的信用等方面论证了地方政府发债可行性

②李冬梅(2004)则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我国发行地方公债的题目,以为发行地方公债是解决政府非规范化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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