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部晨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部晨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交流,便于各项工作布置、检查和考核,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职责。

2.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晨会的组织工作;。

2.2综合管理部负责晨会布置工作晨会检查的工作考核;。

2.3总值班负责晨会的主持工作;。

2.4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负责各自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

2.5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负责接受其他部门(人)的工作质询。

第三条 晨会内容。

3.1工作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2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

3.3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完成情况;。

3.4安排、布置工作;。

3.5对完成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未完成工作考核;。

3.6其他工作

第四条 参加人员

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第五条 晨会时间。

每周四 早晨8:40。

第六条 晨会纪律。

6.1所有参加晨会人员必须准时到达会场,迟到给予罚款50元;。

6.2参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成振动状态,来电不允许接听,否则,每次罚款20元;。

6.3参会人员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否则给予罚款20元。

第七条 考核

(见《考核管理办法》)。

第八条 备注。

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作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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