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适用于中国任何一个地区

《反分裂国家法》适用于中国任何一个地区。

公民国家是中国崛起逻辑的核心概念。在公民国家语境中,主权国家诞生后,民族概念就转化成一个文化的而非政治的概念。从法权的角度分析,在国家主权确定的条件下,民族分裂已不能准确地表述分裂国家的含义。因为民族分合在这时已不是一个法权或者主权再造的过程,而是一个文化再造的过程。比如今天你可以说自己是汉族,明天你也可说自己是其他民族,这里只形成了新的文化类型,并不触及法律;但说你不是中国公民或要分裂国家主权,那就要触及和触犯法律了;民族自治也成了一个突出特定国家区域行政的概念,而不是突出特定民族的行政概念。在公民国家语系中,当个人的人权公民权冲突时,公民权高于人权,因为这时的人权的主体即个人自决权为了获得国家保护已在建国时自觉地让渡给了公民权;当宗教权利和义务公民权利和义务本文由收集整理发生冲突时,公民权利和义务高于宗教权利和义务国家只依法保护履行纳税和效忠国家义务公民的宗教选择;当民族选择权(国家建立后民族自决权自动消亡)与国家主权冲突时,国家主权高于民族选择权。由此,笔者认为,在维护祖国统一方面,用分裂国家代替民族分裂概念,是现代法权国家的一般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分裂国家法》不仅适用于台湾地区,同样也适用于中国任何一个地区。2008年西藏314暴力事件发生后,4月1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三亚会见来访的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时表示:西藏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我们和达赖集团的矛盾,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分裂祖国的问题。 作文 /zuowen/   公民身份是人民自决权和民族自决权自觉让渡给国家主权后的产物。公民国家之间的契约关系中具有首要意义的是被纳入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公民在对国家尽其依法纳税和效忠义务的同时,国家对其权利也担负着依法实行保护的责任。在这种互相制约和依赖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国家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全体公民的积极性。古罗马曾用扩大公民权范围和数量的方式获得国内居民对国家目标更广泛的支持,西方在通过实现从专政体制向法治体制的转变赢得国内大多数公民的支持。中国在革命胜利后,也曾经历过人民民主专政时期,其间的居民身份也曾以阶级成分来划分。但是,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中国国内阶级关系已发生很大的变化。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开始依法治国的探索,依法治国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与此相应,国家居民身份从以往的阶级成分向公民身份转变,国家政体由阶级国家转变为公民国家似乎成了既可与世界文明对话,又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中国活力的必经之路。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值得说明的是,公民国家概念公民社会的概念,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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