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高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不参加社会活动学生,不得毕业和参加高考。

2.学校成立有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地方党政部门、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3.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

4.每学年,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5天。

5.学校除把工厂作为学生实践基地外,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6.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指导人员、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记载,每学年班主任对每个学生写一次鉴定意见。指导小组经常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验收,抽查的人数不少于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7.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虚心向工农学习,增强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8.学校或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9.学生毕业前如实填写国家教委统一制订的“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学校审核后存入学生毕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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