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2014年度劳动年检实施方案

郧西县2014年度劳动年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年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及范围。

全县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都必须参加2014年度劳动年检

二、劳动年检内容。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2、用人单位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情况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鉴证和履行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名册及用工备案、就业登记情况

5、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6、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7、制定和执行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情况

8、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规定情况

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用人单位需提供的年检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4年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劳动用工备案职工信息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可提供U盘电子版);

4、2014年6月和12月职工工资表(以职工签字为准)、职工花名册;

5、招用职工的有关资料;

6、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劳动年检时间和工作步骤。

劳动年检工作自3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年检公告。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提供劳动年审所需资料。

第二阶段:开展检查、整顿规范。时间为4月11日至4月30日。劳动监察部门对各用人单位上报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分类审验、完善程序。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对各类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年检材料进行分类审验,并结合实际检查情况,对年检合格的单位予以办理劳动年检合格证书,对拒不接受年检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公示结果。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31日。经过严格审验、检查,分别评选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最佳诚信单位,通报年检结果,并将整个年检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就业局、养老局、医保局、基金结算中心、劳动关系股等业务经办机构要紧密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2、在劳动年检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分片包联乡镇和社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年检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督促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主动接受劳动年检

3、对2014年度劳动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限期整改,直到整改到位为止,情节严重的或拒不整改的,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六、其他事项。

1、发现问题的查处程序。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照下列程序办理:(1)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审查,认为具有违法事实,必须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对于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应当归入案件卷宗。(3)处理。在调查和取证后,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对需要处罚的案件,应当作出处罚决定。(4)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处罚决定作出起7日内,应当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各项劳动年检手续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

3、对于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凡政策规定明确的,由工作人员直接解释和答复,情况较复杂的,归纳整理后集中研究处理。

4、联系地址:郧西县富康大道70号(郧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院内)。

8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