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介入作用

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活动的作用文 / 范全明吕洪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这样的描述:“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说:“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以上两段文字,都使用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

那么,我们可以把“前期物业管理”理解为:业主委员会与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生效之前,由利害关系人对物业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我们不妨把它区分为两个阶段:项目初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为第一阶段,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可以称之为“前期物业管理介入”,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活动通常由开发公司自己负责;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开始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生效为止是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由开发商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施。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的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活动,其主要特点是:

一、工作的无偿性  物业管理公司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活动,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利于以后的经营管理活动而进行的“铺底”性质的市场活动。对于这种活动的付出,业主不会以物业服务费的形式去买单;同时,开发企业虽然也存在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促进销售之类考虑的积极性,但是目前因为种种原因而不会为此付费(不过,随着市场的发展,以后开发商完全有可能为此买单)。因此,这种投入目前只能主要由物管企业自己以市场开拓费用的形式去负担。

二、过程的不定性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活动并不在国家的法定要求范围之内,完全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了自身长远利益的需要而主动进行的开发性投入活动;而不同的开发企业以及相应的项目(楼盘)因为种种原因而千差万别,各有不同。因此,这种由物业管理公司居于主动位置的与开发公司的合作活动,组织形式上自然也就松散不定,物管企业完全可以按照自身的意愿和可能随时安排和调整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形式、方法、力度等。

三、投入的风险性  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项目开发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比如一定规模的楼盘必须公开招标)将项目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这也就是说,开展了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活动,并不等于就取得了物业前期管理权,也不等于取得了业主委员会聘用的资格。可见,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活动物业管理企业的回报,只能是更多胜算的机会。

市场就意味着竞争,投入就免不了风险。尽管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活动需要投入并难免风险,但是,为了长期的利益和发展的需要,具有远见卓识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千方百计地挤出资金和精力,积极投入到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活动之中(当然,有关那些由开发公司举资兴办和控制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某些别有用心的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活动的问题,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以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和长远利益。

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介入活动,其基本作用在于:

一、拓展经营管理业务  物管企业要洞察市场先机,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积极介入目前尚由开发公司负责的那个时间段的管理活动,即在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整改、交房等各个阶段都尽可能多地参与其中,尽早接触并进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操作过程,取得开发公司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好感、信任与支持,这无疑是一种绝妙的办法。原因很简单:业主在入住之前形成组织并统一表达自己意愿的可能性很小,此时业主的意愿通常是由开发公司代为表答。因此,与开发公司尽早接触与合作,其作用尚不仅于尽早熟悉项目的工程技术情况和利于争取前期物业管理权的机会,还在于创造了与业主尽早见面和沟通的机会。很明显,这种前期的铺垫性工作对物业管理公司顺利取得项目管理权(与开发企业和以后的业主委员会签约即前期物业管理权和永久物业管理权),乃至接管楼盘后顺利而流畅地开展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都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熟悉项目的工程技术情况  物业管理业内同仁都有这样的同感:物业管理的三大基础职能即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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