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11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的汇率反倾销与国际法制关系

浅析《2011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的汇率反倾销国际法制关系。

《2011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是美国继2007年三大法案、《2009年公平贸易货币改革法案》、《2010年货币汇率监管改革法》之后又一部旨在迫使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法案。2006年以前,美国指控中国进行汇率操纵,但根据《IMF协定》以及美国国内法的规定,认定汇率操纵需要确定操纵意图,而主观的操纵意论文联盟图则难以确定,而且美国政府也不愿用这种方式促使人民币升值。自2007年起,促使人民币升值的愿望与美国制造业不景气、失业人口加剧、迫切要求进行贸易保护主义的背景又结合在了一起,要求美国政府调查主要贸易伙伴压低本国货币币值而为本国出口补贴的行为,并对其出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作为美国最为重要的贸易国之一,中国将会受到这个法案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可以说这个法案的矛头就是对准人民币的。本文将通过运用《IMF协定》、WTO法律体系中关于反倾销的规定等国际法制来考查汇率反倾销这一说法到底是否合乎国际法。   一、汇率的概念及与国家主权国际法的关系   要探究汇率反倾销是否具有合法性,首先要了解汇率的含义、意义,还要厘清汇率国家主权国际法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关系,汇率(exchange rate)一词指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货币之间的比价或兑换比率。在对汇率进行考查之后,发现它有这样几个特性:首先,汇率不是孤立的事物,它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外贸易活动、金融政策及国际收支平衡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而且它不论对微观经济还是宏观经济都可进行灵活调节,在经济运行中起到了调整杠杆的作用,也是国家或区域间经济的重要沟通工具。其次,汇率国家主权内的事项,虽然国际法中没有明文肯定,但也没有明确否定汇率不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加之一直以来,各国的实践及心理上均默认汇率一项属于国内管辖,可以说汇率国家主权内部事务是为国际惯例,综合以上的分析得出结论:汇率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物。在当今世界,一国有权决定自己国家的货币,及在不违背牙买加体系的情况下选择本国货币汇率安排。最后,汇率虽然是国家主权管辖内的事项,但身处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任何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特别是在IMF建立后,关于汇率问题,每个会员国都根据《IMF协定》享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义务,这些义务的本质就是对其货币主权的限制,唯有如此,全球经济秩序才不致陷入混乱的局面。所以,汇率受到有关国际法的规制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但规制汇率问题的主体和依据是要符合国际规定的。 论文网    二、汇率反倾销在《IMF协定》中是否有据可循   当今世界所实行的国际货币体系 牙买加体系即是在《IMF协定》获得通过后形成的,所以关于汇率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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