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条规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办法。

二条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单位

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杜绝新增职业病病例发生确保全员健康保证职业病防治管理持续有效。

四条职业病防治管理基原则预防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五条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责公司安全监察部是职业健康归口管理部门。

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并配备满足要管理人员。

七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八条所属单位应组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监测、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项目逐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检。

九条存职业病危害单位(项目部厂)应醒目位置 —— 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制、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检测结。

十条所属单位应产生或存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并按规定配备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

十条所属单位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提供合要防护用品将工作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

十二条所属单位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作业条件使其合职业卫生要。

十三条所属单位应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上岗前、岗期和离岗职业健康检。

对有健康损害员工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安排进行诊断;对已确诊职业病病人应落实相关待遇。

十四条所属单位应对承(分)包商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督促承(分)包商按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条所属单位应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初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十六条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 —— 相关热词 责职业健康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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