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观察民法典的体系安排

张芮嘉 陈思淇 吴俊图分类93献标识码编00606X(0)000000序言梁启超先生说“国法律发达垂三千年法万牛可汗而关私法规定殆绝无。

”国传统法制并无私法传统直至清末变法图强编成清民律草案国民法编纂始发轫然及颁行清室已亡。

民国成立以前述清民律草案基础上制定了《华民国民法》其体系颇具特色。

99年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废除了民国期六法全作其民法然也失了效力然其至今仍台湾地区施行。

新国95年全国人常委会即组织起草民法956年完成草案然至今已五十余仍尚颁布民法学界关民法编制体例亦是争论不休。

试图从法律关系角分析民法体系安排提出己以法律关系作出发构建民法体系设想。

、比较法研究民法即按定体例将各种基民事法律制编纂起而成民事基法所谓按定体例即民法编制体例。

现代各国民法编制约分罗马式与德国式两种。

①罗马式肇始罗马法学盖尤斯《法学阶梯》其容共分三编编人法二编物法三编诉讼法。

80年《法国民法》即仿制编人事二编财产及所有权种种变更三编所有权取得法。

其与前者稍异处不将诉讼法编除外而已。

荷兰、比利、西班牙、葡萄牙诸国悉依法国编制体例故又称法国式。

德国式者取法德国私法学者著述所编制法也②分总则、债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及继承法五编其体现900年《德国民法》。

《德国民法》依体例编制结构严谨概念精确逻辑清晰成很多国民法编纂蓝。

民法制多取法陆法系德国、日等民法编纂参照罗马式或者德国式实属应当然切不可以体脱离国现实土壤。

二、以法律关系分析民法体系德国法学萨维尼首次私法领域系统阐述了法律关系他认权利深层次基础法律关系

萨维尼私法体系是区分法律关系基础上构建。

法律关系渐居私法体系核心位置。

冯·图尔提出权利乃是私法核心概念渐渐取代了萨维尼以法律关系心地位。

法律关系要言即民法所规现实生活形成以权利、义主要容社会关系

就其要素而言法律关系有其主体、客体及容。

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人;法律关系客体般认是民事权利义所指向对象包括物、行、人身利益以及精神产品④;法律关系容即民事权利与民事义。

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容相系构成有机整体主体权利义所属客体权利义所附而容则权利义具体化。

法律关系民法核心其实是从技术层面或者立法角而言以其入手可以构建完整严谨民法体系

法律关系静态构成可分析、梳理民法体系容以法律关系动态变动可培育法律思维、民事争议。

由是观法律关系实乃民法枢三、以法律关系构建民法体系()以法律关系基础构建民法体系构想以法律关系作基础构建民法体系兼参照罗马式与德国式编制体例笔者有如下构想、定有总则盖原则规定作其他部分前提。

总则部分设有基原则;权利主体(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物;民事法律行;代理;期日、;诉讼效等规定。

⑤、总则编依次设有人身编其下设人身权(其包括关人格权、身份权保护婚姻庭容纳入其)、继承权;财产编下设物权、债权(含有合、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与民事责任编(主要容侵权责任亦将违反合责任纳入其)。

(二)构想分析、从法律关系角讨论体系逻辑性。

民法体系从宏观整体至微观局部无不是法律关系展开。

郑玉波先生形象地以水作喻将法律关系比作水氢二氧他说海水化验氢二氧江河水亦氢二氧推而至池、缸、勺、滴水其成分亦莫不如是。

法律关系可屠龙术宏观上搭建民法体系亦可引线针微观上编订民法条。

民法总则部分编订系吸收德国式法编纂体制将各部分共通处以及诸原则汇合总则以作整民法提纲挈领规定。

权利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物法律关系客体核心容民事法律行、代理、期日、、诉讼效等规定皆可纳入法律关系变动原因。

总则人身编与财产编是以权利主要阐述对象及划分标准盖权利法律关系容核心要素。

人身编下设人身权与财产财产编下设物权与债权逻辑上周延了民法须纳入容。

紧随其民事责任编其亦是以法律关系基础构建。

总则下各编设置犹如民法这庞建筑物各相对独立建筑体其规划布局悉以法律关系作其基础。

人身编、财产编乃法律关系民事责任编乃是法律关系特殊。

以上民法编纂体制总则阐述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以及法律关系变动主要原因分则编阐述法律关系容以及特殊。

法律关系作基础与分析依据搭建了独特民法体系无论是逻辑上严整性还是体系上致性都显示了其充分优越性。

、设人身编与财产编原由。

民法调整对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完全充分了法律关系构成可看作是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深层基础与核心关系乃是权利结合分则设置以权利划分基准得出总则设置人身编与财产编逻辑上并无障碍。

另外种设置体例可与总则处关民法调整对象规定前相呼应体现了体系上对称性。

3、将人身编设财产编前原由。

梅仲协先生曾言“人皆有其母丐亦有妻以亲属法列民法首部匪特合乎然原则可略避重物轻人嫌也。

抑有进者民法二义非吾华民族所能了似不必沿用外国名词。

”⑦民法虽究其市民法然普通姓似难以通晓其而朴素认是“人民法”或“姓法”。

民法既“人民法”、“姓法”保护人民、姓权利那么首当其冲便应该是身份权利乃社会普通人般观念。

种以多数人观念或共识作立法依据可以提高法律可预期性增强法律可适用性。

另从罗马法肇始即列人法物法先乃强调人主体性也。

财产客体列人身有其法哲学义。

人身编列财产编前也有定现实义。

近年关教育权、贞操权、生育权等起诉有发生然其司法上往往处种尴尬境地究其原因乃是我国关公民人身权立法欠缺种将人身编列财产编先凸显其重要性亦有督促立法。

、设独立民事责任编原由。

从我国《民法通则》设置民事责任与00年颁布实施《侵权责任法》看我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已不限损害赔偿尚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如看我们民法侵权责任已超出了传统民法上将侵权责任作种债发生原因畴不能将其完全归入债法这就民法民事责任单独成开辟了可能性。

另从法律关系这设置民法体系出发看法律关系常态变动是权利行使与义履行相切合无有瑕疵然而特殊情况下法律事实出现伴随着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义不适当履行这就必然会导致法律上归责问题。

概言民事责任编独立设置亦是法律关系逻辑体系周延性必然要。

参考献[]梅仲协《民法要义》国政法学出版社00年版。

[]史尚宽《民法总论》国政法学出版社000年版。

[3]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学出版社0年版。

[]王建平主编《民法法化研究》人民法出版社006年版。

[5]郑玉波《民法总则国政法学出版社003年版。

[6]曾世雄《民法总则现与》国政法学出版社00年版。

[7]王建平主编《民法法化研究》人民法出版社006年版。

①梅仲协《民法要义》国政法学出版社00年版7页。

②史尚宽《民法总论》国政法学出版社000年版7页。

③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学出版社0年版3页。

④采王卫国老师主编《民法》观。

⑤处参史尚宽、梅仲协、郑玉波、王泽鉴、江平、王利明、魏振瀛等众多民法学所著民法学或民法总则目录设置。

⑥郑玉波《民法总则国政法学出版社003年版95页。

⑦梅仲协《民法要义》国政法学出版社00年版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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