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医院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保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防止会计工作差错和舞弊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院的稽核工作,发现有重大经济作弊行为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或审计部门反映。
2.稽核会计应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3.对入账报销前的原始凭证进行事前监督,看其收入是否合理,支出是否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4.对入账后填制的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技术上的复核,确保记账凭证的真实、准确、完整。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入账前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补办更正手续,对入账后的记账凭证发现记录有错误,不可直接增补记录,应通知制单人员予以更正。
6.对于已审核的各种单据应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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