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子在临床应用上的体会

作者:黄秉中 孙惠敏 裴凯 唐致晖。

附子(附:乌头)是中医临床上常用的回阳救逆,温阳散寒且具有镇痛作用的药物,是古代温法中的主药。《伤寒论》113方中用附子者有20方;《金匮要略》中用附子者有11方,用乌头者5方。后世对附子乌头的应用更为广泛,无论在寒热温清表里补泻的方剂中,凡符合适用附子证者皆可用之。但近代有些医家惧其辛温有毒,非见亡阳之证,不敢应用。笔者通过临床学习与长期实践,认识到附子乌头类药物经过规范炮制后已基本上消除了其毒副作用。如能正确使用,效加桴鼓。凡属于机能衰退,里虚寒证及寒热错杂之证者皆可应用,并观察到对各种机能衰退属里虚寒证者,不仅能提高机能,且可解除疼痛,疗效显著。

1 性味和功用。

乌头附子系同一植物的块根部分,其主根名“乌头”,旁生侧根名“附子”。附子为毛良科植物乌头子根的加工品,主产于四川、江西、湖南、陕西等地,并有栽培。夏至到小暑间(六月下旬至8月上旬)采挖,去须根,洗净,用胆巴水浸漂后投入水中煮熟,再按不同规格的要求进行加工,经炮制加工者名“制附子”。因加工不同而有盐附子、黑顺片、白附子等名。

乌头分为川乌草乌两种。川乌主产于四川,系栽培;草乌全国各地均有,系野生,其性味、功用与附子相近,但性烈而毒大。可散在表之风邪,逐在里之寒湿,但补阳之力不及附子,而祛风通痹之功则较附子为甚,因此古有“附子逐寒、乌头祛风”之说。经炮制加工者名“制川乌”、“制草乌”,但因功效相近,故一并述之。

1.1 性味

二药性味皆属辛温而有大毒。

1.2 功能与主治。

回阳救逆,补火助阳,逐风寒湿邪。用于亡阳虚脱、肢冷脉微、阳萎、宫冷、心腹冷痛、虚寒吐泻、阳虚外感、寒湿痹痛。

1.2.1 温肾壮阳。

用于阳虚阴盛之水肿,痰饮、喘咳、阳萎、宫冷、失精及身体衰弱者。

1.2.2 温中止痛。

用于心腹冷痛,虚寒吐泻等证。

1.2.3 散寒除湿。

用于风寒湿痹,周身骨关节疼痛者。

1.2.4 性味与归经。

辛、甘、大热、有毒。归心、脾、肾经。

1.2.5 配伍禁忌 乌头川乌草乌在十八反及十九畏中古有“半萎贝蔹芨攻乌”及“川乌草乌不顺犀”之说。孕妇忌用,乌头不宜与半夏、瓜蒌、贝母、白芨、白蔹同用;川乌草乌不宜与犀角同用,但非绝对。

2 改变毒性和用量。

2.1 毒性的改变。

现代药理学证明,乌头附子之主要化学成分为乌头碱,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及极大的毒性。高学敏说:“由于过量或用未经炮制的生品或服后受寒,或因煎煮时间过短以及配伍不当等,可引起附子乌头中毒。对神经末梢及中枢神经先兴奋后麻痹,中毒者可先舌唇发麻,四肢震颤,心跳减慢,血压下降,呼吸心跳中枢抑制而死亡。”通过炮制与煎煮后乌头碱被分解,毒性大大减低,几乎无毒副作用。古代医学虽不知二药经炮制后化学成分之改变,但从临床实践观察到,规范炮制既能保存其有效成分,又能除去其毒副作用,因而非常重视传统炮制方法。尽管有各种不同解毒炮制法,但最终皆通过煎煮,由生变熟,解除其毒性,从而改变以往“乌、附之药非危证不用”的看法。

2.2 常用剂量。

煎剂常用量3~15g。先煎30分钟,疗效明显,乌头若作丸散或酒剂其量应减为1~2g。

3 临床应用。

3.1 应用见证。

凡属面色无华、倦怠乏力、身寒肢冷、精神萎靡、口唇苍白、大便溏泄、小便清长、呼吸怯弱、嗜睡自汗、脉微欲绝、舌淡苔白等阳虚现象者,皆可应用。

3.2 常用配伍

附子乌头大辛大热、气味雄烈,走而不守,能引补气药行十二经,以追复散失之元阳;能引补血药入血分,以滋养不足之真阴;能引发散药开腠理,以驱逐在表之风寒。通过配伍,在寒温补下清剂中起到协调促进作用。

3.3 配伍补药。

3.3.1 配人参。

回阳救逆。适用于冷汗淋漓、四肢厥逆、脉微欲绝、真阳虚脱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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