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中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一、校务委员会学校行政工作审议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学校工作计划、机构设置、重大的奖惩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

二、校务委员会主任校长担任,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理。

三、校务委员会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组成。其委员必须有较好的政策水平、负责精神、全局观念和谋略能力。

四、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如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发生意见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或者受校长的委托,对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校长作出决策提供理论与实际方面的论据,提出方案供校长权衡抉择。

五、校务委员会审议权,但必须服从校长办公会的最后决议。在未正式决议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容。

六、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教职工参加校务会议,非委员教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七、校务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在一般情况下,校务委员会每学期举行1—2次,在特殊情况下,校长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

八、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九、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事先向校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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