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移交物业管理方注意事项

工程完工移交物业管理注意事项

1 所有移交手续必须由工程部物业管理部门所明确指定的人员办理,并要求在移交清单签字确认并盖上公章移交清单需交总裁签字确认。

2 实物移交

2.1 系统及设备移交,由工程部会同承包商技术人员与物业管理部门一同进行系统及设备运行测试及操作培训,运行正常则办理移交手续,使用部门签字并盖公章确认接收系统及设备并管理。(制作统一移交表格附件10、附件11,系统设备及操作手册等应同时移交。)。

2.2 区域移交,按照设计图纸内容,由工程部会同承包商物业管理部门人员一同对建筑物分区域进行验收移交(包括交钥匙)。移交制作移交清单,由物业管理部门签字并盖公章接收管理。(制作统一移交清单附件12、13)。

2.3 备用材料/零配件移交:由工程部按合同规定的备用材料/零配件数量(可向成本控制部索取有关合同的清单资料)组织并会同使用/管理部门点数后交物业管理部门签字并盖公章接收并管理(制作统一移交清单),接收资料清单抄送成本控制部及项目财务部。

2.4 由接受方签字并盖公章移交清单需交总裁,由总裁在移交工作完成后作为附件发出完成移交通知函,以明确管理责任。

3 工程资料移交制作统一移交清单附件14)。

3.1 工程资料移交由项目行政部统一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3.2 设备及系统操作手册、技术参数资料、图纸等。

3.3 工程竣工图纸。

3.4 室内设计资料

3.5 承包商/供应商各承包合同及范围及保修责任期资料

3.6 其它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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