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服从与抵抗

【摘要】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级公务员上级公务员明显违法决定命令抵抗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公务员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和实际环境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在服从抵抗中难以抉择。本文从服从抵抗的两难境地入手分析,结合《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服从;抵抗;对策。

公务员制度是一个呈层级结构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可以确保上级命令能够通过金字塔式的官僚体系得到有效的执行,但是,同时又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盲目的服从也会酿成现代性悲剧,如果上级命令违反法律公务员能否考虑到这其中的法律内容,唯上是从还是拒绝执行这其中不仅涉及公务员上下级的微妙关系,更关系到法律对其的调整和规范。

一、公务员服从的两难境地。

公务员上级违法命令公务人员对上级违法命令是否必须服从,存在一个两难困境。一方而,公务人员制度是一个等级分明的上下级层级结构,下级服从上级是组织得以有效运转的必要因素。另一方而,公务人员又应当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这一职责又不允许公务员服从上级违法命令

二、公务员抵抗权。

公务员行使抵抗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其二,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公务员对于明显违法决定命令未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而径直执行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公务员行使抵抗权的现实困局。

公务员行使抵抗权更是存在着多重的现实困局。首先,传统政治法律文化的影响。在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带有鲜明的官本位色彩的政治文化往往导致公职人员的人身依附与权力崇拜。其次,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公务员制度深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即强调公务员服从义务,不太重视公务员的权利享有。最后,公务员自身法律素质的影响。我国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偏低,在学历结构、知识结构、法律素质等方而迫切需要进行重构。

四、对《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理解和思考。

第一,适用该条的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54条的规定并不仅仅适用于担任一般公职的公务员,对法官、检察官、会计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公务员同样适用。法官、检察官、会计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公务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独立行使职权的要求,对上级明显违法的错误决定或者命令予以服从,在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应当适用《公务员法》第54条的规定。

第二,上级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公务员服从义务中的上级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上级机关,也包括上级机关工作人员。既包括公务员所在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也包括间接上级机关。

第三,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有错误和明显违法。根据《公务员法》第54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包括了不适当、一般违法明显违法二类情况。

第四,公务员的过错。《公务员法》第54条中明显违法明显是以一般公务员的认识水平为标准的,如果一个公务员所执行的上级决定或者命令,在具有一般认识水平的公务员看来都普遍认为是明显违法的,则该公务员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服从就很可能是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存在着明显的过错。

第五,《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首先,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明显违法的范围应当明确。明确哪些上级决定或者命令属于明显违法,对明确公务员的责任和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其次,对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提出意见是公务员的权利还是义务。《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而不是应当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这容易淡化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最后,公务员如何证明上级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上级下达决定命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上级明显违法决定或者命令是以口头形式下达的,公务员对该决定或者命令是否存在,在事后就很难举证。

五、结语。

公务员服从抵抗中建立一种持续的规则这是促成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部分,这需要多方而的努力,这需要制度上的跟进,需要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文化法律素质,需要构建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等多方而的要求。如果我们能够用合理的规则引导公务员审慎地做出理性的选择,这将会是对中国法治梦的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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