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国际项目客户登记规定[113513]

华南国际项目客户登记规定。

1.销售员必须请自己接待过的客户于《客户来访登记表》或汇总表上留名,并在两张表上留下同一记录,由销售员交销售经理审核存档,将资料分析处理并输入电脑。

2.电话咨询的客户原则上只做电话登记,不做客户接待登记,如登记应特别注明。

3.销售员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并做好记录,不得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假如超过10天无任何跟踪记录成交记录,不再视为第一位登记人的客户

4.客户登记有冲突,以先登记者为准。客户登记必须是以客户姓名、联系电话为确认依据,否则无效。

5.如前后两次客户登记确定为夫妻、父子、母子等直系亲属关系,第一次全名登记视为有效登记

6.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原销售员在的情况下,由原销售员接待;若原销售员不在,则视为客户,按次序接待

7.销售员不得涂改客户登记原始记录跟踪记录等,一经发现,视为作弊行为,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成交提成充公;第二次立即开除。

8.如销售员介绍团体客户来购房,可将该销售员视为第一接待人,销售员应将客户及时引见主管,但分配方案听从公司安排。

9.如出现以上各条以外的特殊情况,客户的归属由销售经理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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