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款67万 坐牢5年半

日前,原东城区人大代表、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处处长兼北京市对外贸易委员会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刘某挪用公款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两名同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和四年。

1994年7月至9月,刘某在任北京贸发实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向该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温岩和办公室主任石涛提出成立公司事宜。

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共计17万元后分别于同年9月、12月将上述挪用归还

1996年2月,刘某在其担任北京贸发实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又挪用本单位公款50万元。

后于同年3月将挪用归还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