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标识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及适应范围。

1、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物资标识的管理内容及工作要求。2、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进入施工现场仓库内的所有物资

二、工作职责。

1、材设科是公司进货物资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2、本单位的项目部负责实施物资标识工作。

三、物资标识的要求。

1、物资标识的种类:物资标识分为二种:a、检验状态标识;b、物资类别标识。2、对进入施工现场及施工仓库内的物资必须进行状态标识。A、状态标识分为四种类型:待检已检待定合格、不合格四类。B、待检已检待定及不合格产品必须挂有标牌,标牌规格大小适宜。待检标识为蓝字,已检待定、不合格标识为红字。C、凡未挂状态标识物资均为检验合格物资

3、对检验合格物资必须仓库保管员做好类别标识。A、物资类别标识一般指室内仓库的标签。B、物资类别标识必须标明物资名称、规格或型号(标号),其中钢材(包括螺纹钢、线材、各类型钢)及有色金属,必要时必须标明材质,水泥必须标明标号及产地。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规格、型号的同类物资标明生产厂家,以便追溯。C、对顾客提供的产品须在物资类别标识标明甲供字样。D、对水泥、钢筋、型钢等重要材料必须由施工部门在过程控制中填写材质质量证明单编号,以确保重要材料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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