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中的商业税收制度研究

【标题】Researches on the Commercial Tax System in the Zhouli 【提要】《周礼》一书是先秦时期的重要著作,其中所记载的商业税收制度对于先秦商业特别是战国时期商业具有重要意义。

【摘 要 题】古代史研究。

【英文摘要】 book of the Zhouli is a great work in the Pre—Qin days,in the commercial tax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us to study the commerial development in the Pre—Qin days especially in the Warring States.

【关 键 词】《周礼》/商业税收制度/农业税/商业税  the Zhouli/commercial tax system/agricultural tax/commercial tax。

【 正 文】。

周礼》中的商业税收被称为“关市之赋”,在国家财政税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周礼·天官·大宰》提出国家九项税收,称为“九赋”。其文如下:  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  “九赋”之征相当于后世的地税。其中前六项都属于农业税,第七项“关市之赋”则属于商业税。所谓“关市之赋”即关赋和市赋,也就是关税与市税。关税由司关、司门征收,市税由司市负责,具体由司市属官廛人、肆长征收

毕业论文    一、关税  关税,在这里实际上应是“门、关之税”,由司门、司关征收。门,在《周礼》中指王都之门及诸侯国国都之门。关,一般设于边境地区及国内险要通道。《周礼·地官·司门》载:“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郑玄注说:“正读为征。征,税也。犯禁,谓商所不资者,举之没入官。”(注:孙诒让:《周礼正义》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102页。)这就是说,司门盘查出入行人,征收货物税,同时对于商人贩运的违禁商品要予以没收。  《周礼·地官·司关》载:“掌握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国凶札,则无关门之征,犹几。”《司关》所说的“征廛”指“征”与“廛”两项税收。前者指过往的商品税,后者是指如果商品在关口停留,则征收仓储税。如直接过关不停留,则无廛征。  门关之征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存在。《左传》文公十一年载:“宋公以门赏@①班,谓之@①门。”这是“门征”明确见于春秋者。晋文公“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注:《国语·晋语四》。),齐桓公“使关市几而不征”(注:《国语·齐语》。),臧文仲“废六关”(注:《左传》文公二年。),也间接或直接证明春秋时期门关之赋已成为商业税收的一项常规项目。晏子所说的“bī@②介之关,暴征其私”(注:《左传》昭公二十年。),则说明春秋后期齐国的关税之重已让过往商旅苦不堪言。 毕业论文   战国时期关市之征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显得更加重要。《孟子·滕文公下》载宋国的大夫戴盈之说:“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这不应仅仅理解为统治者的贪得无厌,而同时也说明当时的“关市之征”已经与农业上的什一税同样重要,无法取消其一。春秋时期统治者把门关之征赏给贵族,从另一侧面反映了这项收入的数额是有限的,在国家经济收入中的比重并不大,到战国时期这种局面就完全改变了。《韩非子·爱臣》说:“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这就是说,国家的商业税收严格掌握在国家手中,禁止私人染指。(注:《韩非子》原文作“不得藉威城市”,俞樾《诸子平议》说:“‘威’字衍文,藉当读为籍。”“籍”即征税之意。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说:“此文不误。藉同借。‘藉威城市’,谓借城市以成其威,如共叔段借京以成其威,即其例。威谓威势。俞氏泥于对句,非。”(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我们认为,俞樾说是正确的,陈说非。因为“大臣之禄”与“藉城市”说的都是经济收入,“党与虽众”与“臣士卒”说的则是势力问题,前后相成相对。杨宽先生《战国史》即从俞樾说。(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页))《战国策·魏策三》也说:“通韩之上党于共、莫,使道已通,因而关之,出入者赋之,是魏重质韩以其上党也。共有其赋,足以富国,……”一关之赋可以富国,这固然是夸张的说法,但反映了战国时期处于要道的关卡其关税收入之多则非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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