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水平之浅见

摘 要: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质量意识的逐步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质量纠纷的日趋普遍,司法鉴定机构应运而生。本文对司法鉴定的依据、程序、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对鉴定过程中涉及的检测鉴定分析、鉴定结论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质量意识的逐步提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程质量纠纷的日趋普遍,产生大量涉及质量诉讼的鉴定需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运而生。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按诉讼的要求,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批准,或由司法机关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运用国家标准规范及科学技术手段,对专业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司法鉴定要求其结论要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体现在鉴定的中立性,有赖于鉴定程序的规范化;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取决于鉴定人的职业道德;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除了取决于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外,还与规范标准的选用、鉴定方法等有关。针对同一个鉴定事项,由于鉴定的目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选用、规范标准的选用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鉴定结论。司法鉴定不用于一般的技术鉴定,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1.司法鉴定的程序   公安、安全、司法机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鉴定机构受理后:1)查验委托书;2)听取情况和鉴定要求;3)审查核对提供鉴定的资料;4)鉴定情况分析;5)填写登记表,制作司法鉴定受理决定书。司法鉴定应当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仪器设备,严格遵循鉴定程序和方法。鉴定完毕应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制作鉴定文书,文书应当文字简练,表达准确,论证充分,结论准确,符合行业规定的文书标准。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2.司法鉴定类型   (1)工程质量鉴定一般有3种情况:1)施工过程中由建设、施工、监理技术人员发现委托鉴定;2)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存在质量问题并委托鉴定;3)房屋业主发现有质量问题委托鉴定或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委托鉴定。   勘察设计质量鉴定通常由成品质量、工程事故牵扯出来,一般很难直接发现。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开发商与购买者之间的质量纠纷中,业主交涉的多是施工质量问题,如屋面漏水、卫生间渗漏、抹灰层脱落等,但工程质量不仅与施工质量有关,还有规划、勘察、设计等方面质量。环境变化对周围临近房屋损坏程度的鉴定一般发生在住户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如基坑开挖、地基强夯、地铁施工、漏水渗泡等引起的地基下沉都会对附近建筑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了提供赔偿依据,需要对损坏程度进行鉴定。重大质量事故为了认定责任,需要做事故鉴定。   (2)目前工程质量鉴定依据的规范标准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是规划、勘察、设计规范,用来规范单位行为;第二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来规范施工行为;第三是《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用来评价工程的可靠现状,包括安全性和使用性,并且要注意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区别,后者是对既有房屋危险性的鉴定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3.司法鉴定与一般工程质量评定的区别   3.1 设计质量鉴定设计审查   施工前的规划审查施工审查、消防审查等都是在设计图纸在被正式采用前进行的,属于事前检查,其目的是提高设计质量审查单位如发现问题反馈设计单位进行整改。设计质量鉴定属于事后审查,带有一定的责任追究含义。尽管两者依据的国家规范标准相同,但设计审查处于对建设、设计单位负责的立场,可从严要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而设计质量鉴定是如果设计没有违反设计规范就视为无过错。   3.2 施工质量鉴定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验收属于过程检验,最后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论主要是建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时进行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而司法鉴定属于对现状检验,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检测只是鉴定所依据的一方面,相当多的检验项目由于受检测手段的限制无法事后检测复查,施工技术资料成为重要的鉴定依据,而判断其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   3.3 成品质量鉴定与在用房屋可靠性评价   一般在用房屋可靠性评定主要是对现状进行评价,为加固、维修提供技术依据,原因分析可不用;成品质量鉴定需要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以确定责任人。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4.鉴定方法   4.1 检测方法   检测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内容需要委托方及鉴定人员视工程的复杂程度、资料的完整性、房屋现状及委托目的而定。检测必须要满足“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针对性”的原则,检测数量必须要满足规范要求及鉴定工作的需要。   4.2 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4M1E是: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而工程施工前涉及到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审查等前期报建的方方面面,工程施工后又涉及到使用。在原因分析中,要避免受外界及他人的影响,实事求是的从可能产生问题的因素着手,采用“逐个排除法”,根据已有的资料和数据分析各环节因素。   4.3 责任认定   有了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相对比较容易,但有时还须深入分析,比如原材料有的是建设单位供应,由于原材料的质量低劣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设计图纸则设计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有些质量分析涉及的原因很复杂,对于不好定结论的要将可能的原因一一列出,留给法官裁决,以增加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以上只是本人从事工作以来,处理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一些体会,如有不到之处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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