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一、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得体,穿戴以不分散学生注意力为宜,不穿拖鞋,不留怪发型,不化浓妆。
二、不准酒后上课,不准在课堂上吸烟,不准脱离课堂到教室外吸烟。
三、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讯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等。
六、上课铃响后,教师步入教室,站在讲台中央。学生起立后,教师应立正、还礼,并示意学生坐下。
七、教师授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并做好交接班记录。若有学生无故缺席,要立即通知班主任。
八、教态自然,和蔼亲切,坚持使用普通话,声音清晰洪亮,言谈举止文明大方。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坐着讲课。
九、尊重学生人格,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指责、训斥学生。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外。
十、课题板书醒目,字迹工整规范。组织教学符合学校教学常规要求。
十一、教师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不注意听讲、说话、睡觉、搞小动作等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制止。
十二、教师在上课过程中,不得接待客人。如安排学生课堂作业,要巡视、个别辅导,不得在座位上休息。
十三、下课铃响后,结束教学活动,教师应立正站在讲台中央,发出下课口令。学生起立后,教师要还礼。按时下课,不拖堂。
重要说明:此规范的落实情况将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教师职称晋升(含岗位等级晋升)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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