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一元化探讨

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一元化探讨。

我国现有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存在立法内容重复冗长,规定内容存在前后矛盾等法律问题,特别是为了在对意定动产担保物权进行分类中缺乏大量的理论依据,由此可见,建设一元化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就是为了能够有效填补这一法律漏洞,减少因法律缺陷和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一、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的概述  (一)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的定义  意定即指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指的就是所有动产,即可以移动的财产,像是流动的资金或是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担保物权完全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进行划分和设定,具体包括物品的抵押权质权、让与权、担保权等等。  (二)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的特点  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是相对于法定动产担保物权而言的,但是在动产担保物权中优先考虑和采用法定动产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动产担保物权是要优先于双方自愿约定的动产担保物权;除此之外,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并且根据主债的改变而改变,若主债不存在,那么意定动产担保物权也就不复存在。另外,意定动产担保物权虽然隶属于物权,但是和普通物权相比,意定动产担保物权主要是对意定动产担保物的价值进行支配。  二、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  (一)立法分类  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包括动产抵押权质权担保权但是动产的留置权则是法定动产担保权的内容,区别于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是以有形动产是否移转为最主要的分类依据,动产抵押权就是指不移转的动产担保物通过登记的方式进行公式,而动产质权则是指移转的动产担保物通过占有的方式进行公式,虽然动产抵押权质权等都包括在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当中,但是由于担保物不同本文由收集整理,即将担保物分为有形担保物和无形担保物,因此也使得二者的公示方式大相径庭,特别是在办理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时时需要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登记,大大影响和降低了办事效率,也为办理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依据该种分类方法,在对意定动产担保物权进行细致深入的划分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前后矛盾、划分不明确等情况发生,这与我国制定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最初目的相去甚远。  (二) 规定内容  我国现有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细分为各个具体的动产担保物权,并且所有的动产担保物权均是围绕着优先受偿次序规则,所有的动产担保物权和内容和范围在此规则之下被不断的重复提及,并且在此基础之上不断进行叠加,特别是很多本可以集中在一起的定义和内容都被分散开来。与此同时,在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中还有很多内容因为存在争议没有正式纳入到法律当中,例如意定动产的让与权,其在民法理论中颇受争议,特别是在担保物权性质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和意见,因此在现在的物权法当中将意定动产的让与权刨除在外。  三、 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漏洞  (一)规范内容存在缺陷  前文提到,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存在结构分散的问题,很多可以集中起来统一规范的动产担保物权内容被分散开来,这就导致被细分的各类动产担保物权为了显示其完整性,必须再次从头开始进行规范论述,比如说动产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的范围、担保物权中的公示方式、担保物权的消亡等等,而若是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制紧凑的话,这些内容只需要强调和明确一次即可,在不断的反复强调中使得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结构重复、内容啰嗦,例如在动产抵押权质权的设定上就存在着明显的制度重复,这也直接导致在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时,同一法律问题下,不同类型的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存在明显的结构重复和制度重复。  (二) 效力和公示有缺陷  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中对于意定动产抵押权质权公示效力均不相同,对于意定动产抵押权来说,其公示方式是登记公示,也就是说以公示对抗主义为主,而对于意定动产质权来说,其公示方式是占有公示,也就是说以公示生效主义为主,两大主义并存构成了现在意定动产担保物权公示方式,但是两大主义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意定动产中肯定会存在许多没有对抗效力的担保物权,而这些担保物权既不能够适用于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又不能采用质权公示方式,因此矛盾便由此产生,长此以往必将使得整个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律体系出现前后颠倒、相互矛盾的情况发生,严重影响和阻碍我国构建完整一元化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  (三) 登记制度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现行的登记制度基本和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一样,针对不同类型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单位也各不相同,好比说办理金银珠宝和流动资金抵押登记需要到各地的公证处,办理树木园林等抵押登记需要到林业局,办理小型船舶抵押登记需要到海事局,办理渔业船舶抵押登记需要到海事局等等,可见登记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分散,缺乏统一性。与此同时,动产质权登记上也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大部分的登记机构都是由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等模糊性的词语一笔带过,而这些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具体是指哪些登记机构,所在位置是什么却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同样为需要办理动产质权的办理人增添了不小的麻烦,也使得真实的动产担保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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