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及其与效率的关系:研究进展与思考

作者:曾国安 胡晶晶 李少伟。

[摘要]分配公平问题和公平效率关系问题已成为经济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关于分配公平先后形成了结果公平论、机会公平论、规则公平论等主要观点;关于公平效率关系先后形成了一体论、对立论、统一论等主要观点。从内涵来看,公平既应包括对所有人的政策和待遇的相同,也应包括对不同人的政策和待遇的不同;从外延来看,既应包括条件、机会、分配规则、分配过程的公平,也应包括分配结果的公平。因此,无论从其内涵,还是外延来看,公平都是一个多维概念。公平效率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若要制定出处理两者关系的合理的政策,则需辨明到底在哪些条件、领域、环节、层面、水平两者相统一,或者相对立。   [关键词]公平效率收入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对于什么是分配公平公平效率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一直深受经济理论界的关注;尤其是在市场化改革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背景下,公平及其与效率关系,更成为经济理论界的研究热点。本文将在对国内经济理论界关于公平及其与效率关系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阐述笔者对公平及其与效率关系的一些认识。      一、公平及其与效率关系问题的研究进展      (一)关于公平的涵义   什么是分配公平经济理论界进行了长期的讨论,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或者界定。归纳起来,形成了结果公平论、机会公平论、规则公平论、主观公平论、效率公平论、多维公平论等主要观点。   1 结果公平论。这种观点认为公平是指社会成员的收入大致均等,即以分配结果的平等作为衡量公平的标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最典型的做法是根据基尼系数的大小来判断是否公平。例如,杨宜勇等曾指出:“分析意义上的收入分配不公,主要侧重经济学所讲货币效用——即居民间货币和实物收入的差异。在研究居民收入分布状况时,基尼系数是最简洁和使用最广泛的工具。”   2 机会公平论。这种观点承认由于人的能力、贡献不同而形成的差别,认为经济领域的“公平”主要是指分配过程中的机会均等。例如,何炼成认为:“分配公平就是指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机会均等。即每个社会成员在市场竞争中都有同等参与的机会,人人都有获得资本和利润的权利,都有选择职业和接受教育的权利,这就是经济上的平等公平。”厉以宁也曾经认为公平主要是指“获取收入或积累财产机会的公平,也就是所谓机会的均等。只要在市场竞争中‘大家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全都按照自己的能力与努力程度来进行竞争,尽管竞争的结果有差异,但出发点相同,这就可以理解为公平了。”   3 规则公平论。这种观点认为公平是指收入分配规则的公正平等。王家新、许成安认为公平的实质与核心内容是规则公平。第一,它包括了机会平等,即“社会成员在就业、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机会均等,各种公共资源的配置、市场准人和交易均通行非歧视原则,不存在要素的地区流动、部门流动和产业流动等限制,各经济主体能够不受制约地、平等地参与经济活动,以平等竞争的方式接受教育或谋取职位。”第二,它包括了过程平等,即“社会上各经济主体以平等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并且在经济活动中只能凭借经济权力(即要素所有权)获得与其要素贡献相对应的报酬,任何人不能以超经济的强权手段获得额外收益。”   4 主观公平论。这种观点认为公平是指一种主观感觉,心理平衡,由每一个人作主观评价。蔡继明认为公平平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说平等(就结果平等而言)指的是一种收入分配状况,是经济学上一个实证的概念。具有客观性,并可以用基尼系数或洛伦茨曲线来表示和度量,那么,公平则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是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观评价,它反映着人们对不同平等效率组合的好恶和取舍。陈宗胜认为:“公平与否涉及到公平观的选择,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而价值判断在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甚至同一社会、同一时期、同一地点的不同的人,都会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标准。……即使在同一社会中,人们从不同角度也可持有不同公平观。……因此,依据从不同角度、不同原则所选择的不同公平观而确定的‘公平’的差别水平和范围是有区别的,从而对同一个收入差别状况就可以作出截然不同的关于公平与否的判断。”张文贤认为:“可以通过人们的满意来进行衡量。满意是一种态度,或者说是一种个人内心的表示。一般来说,某人若感到满意,那么也就意味着他感到公平。”雷瞍也认为公平没有统一绝对和客观的标准,……收入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只是基于人们伦理和价值观基础上的一种主观判断。”王锐生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就是指人们对某种社会现象(关系)的一种道德评价,认为它是否应当如此,是否公正合理。比如说,在人们的工作与报酬之间、功绩与赞赏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彼此如果被认为是互相适应的,这些关系就会获得‘公平’的评价。由此可见,公平的概念实质上是某种社会关系的观念表现,它必然依社会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5 效率公平论。这种观点承认公平评价标准的客观性,认为应该将公平效率结合起来,以效率作为衡量公平与否的主要依据。李风圣等认为公平的价值判断“要以客观尺度为主要依据,同时又考虑到每个人对效率的贡献大小。……最终的公平应该是这样一种公平:在竞争的起点趋近于平等的条件下,使每一个人在该次竞争过程中尽最大能力,获得最大可能的收入——效率;而下一次竞争过程,又要先对上一次竞争过程的结果进行再分配,然后再以同样的办法展开下一轮竞争,这样无限循环下去。对公平进行价值判断的实质是人尽其能,物尽其用,地尽其力,货畅其流。这实质上仍是一个效率判断。换言之,与人劳动能力的投入相关的那部分效率公平的,而与人的劳动投入以外的其他要素的投入所产生的那部分效率,要对其进行公平判断,即对其实行再分配。”   6 多维公平论。这种观点认为公平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和范畴。张宇认为:“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平问题首先必须科学把握公平的含义,从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劳动公平等多个方面全面认识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宋圭武等认为:“特定的公平可界定为四维空间上的一个特定点。公平的四个维度分别是:时间维、空间维、领域维、价值维。”“公平的时间维是指公平具有时间尺度特性。某一决策或某一行动是否公平,具有时间特性。有些决策或行动方案在短期内可能具有不公平的特征,但在长期内造成的结果可能是公平的。这里代际间的公平问题就是一个例证。”“公平的空间维是指公平具有空间尺度特征。某一决策或某一行动造成的结果是否公平,具有空间特征。有些决策或行动方案很可能只在小范围或小区域内具有公平性;或者很可能只在大范围大区域内具有公平性,而在小范围内不具有公平性。”“公平的领域维是指公平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含义。经济领域中有经济公平的范畴;政治领域中有政治公平的范畴;社会领域中有社会公平的范畴,等等。”“公平的价值维是指公平不同的价值体系下将有不同的界定。由于主体是大量分散的,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主导价值体系,从而每一主体都有其特有的公平观。”      (二)关于公平效率关系   公平效率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学者们看法各异。归纳起来,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体论、对立论、统一论、对立统一论和立体论等主要观点。   1 公平效率一体论。有少部分学者认为公平效率是一体的,不能将其拆分。肖玉明认为,“在当代,社会公平观念首先要以整个社会为出发点和目的,即必须与效率联系在一起,求得效率公平。所谓效率公平,是指有效率才有公平,有效率就有公平,即效率就是公平的观念。同时,在现代社会中唯有公平才有效率,难以设想,没有起码的公平作为价值认同的基础会产生高的效率。”   2 公平效率对立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一般认为公平效率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标准、政策原则,二者之间存在着非此即彼的替换关系,如果强调了效率,就必然会损失一些公平;如果注重公平,则必然损害一定的效率。所以,公平效率是相互抵触、相互对立的,公平效率的取舍成为人类的一个困难抉择。也有学者把这种对立关系表述为替换关系,因此,公平效率的对立论也可以称为公平效率替换论。这是西方经济学家认同的一个主流的观点,在国内,也有许多学者持这种观点。例如,周为民认为:“效率目标要求有足够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于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就在所难免,乃至必不可少,因为它不仅是竞争的自然结果,更是为实现效率目标所提供的激励。但是,这种趋势却有悖于防止收入悬殊的公平目标。……根据公平分配要求推行不同程度的收入均等化措施,往往又意味着对利益激励机制的某种弱化,以至会或多或少地造成效率的损失。”逄锦聚等也认为:“公平效率矛盾的存在不是偶然的,是市场运行机制本身决定的。在市场经济中,要有效率,就必须给生产要素所有者即供给者以相应报酬。……根据要素供给分配收入,则人们的收入必然有差别,如果取消或缩小这种差别以实现收入均等化,则必然损害效率。”张代谦更明确指出:“效率公平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它不是由社会制度所能决定的,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提高效率的政策往往是不公平的,而促进公平的政策又往往会在经济中造成极大的扭曲后果和产生抑制作用。”   3 公平效率统一论。这种观点认为公平效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关系中的主流在于两者内在的统一性。但是,不同的学者对这种统一性的内涵、程度、条件等问题的认识还有所差别,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1)公平效率完全统一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一般将公平平等区分开来,认为公平效率不存在天然的、本质的区别与对立,二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王海明认为平等效率关系并不等同于公平效率关系公平是“社会分配给一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的贡献成正比而与他的义务相等”。公平效率是完全一致的,虽然两者是人类社会追求的双重价值目标,但本质又是内在一致的。“一方面,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即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的努力)便越高,从而效率也就越高;社会越不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背离,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低,从而效率也就越低。另一方面,社会公平,人们损害社会或他人与损害自己便越趋于相等,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便越小,从而社会活动的总体效率便越高;社会越不公平,人们越是害他便越是利己,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便越大,从而社会活动的总体效率便越低。”姚德全也认为:“公平效率关系是完全统一的。公平只与不公平相对立,与均等、与平均主义相差别。只要是公平的,即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的有机统一,就会导致效率的提高,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被扭曲,那就意味着公平的缺失,意味着不公平的出现,其结果必然导致低效率或无效率。同时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就因此而产生。从政治与经济共同作为人类活动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看(实际上从哪个方面看都是如此:政治与经济永远不可或缺),经济活动所着力追求的高效率不能离开为结果的公平所保证的稳定的社会秩序,而一个缺乏秩序的社会,是不会有效率的,同时经济效率的提高所带来的社会财富的增加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增进,一个没有效率社会公平是可恃的、可悲的,故两者存在一致关系。……我国要保持经济持续发展,效率提高有众星拱月之势,无论是起点公平,还是结果的公平都不可忽视,结果的公平作为公平的一种或者发展阶段,与效率是完全统一的,只有不公平方与效率抵触。社会实现了公平,那么它为该社会处于良性运行状态就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为效率的提高、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公平效率互补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无论公平还是效率,都在资源配置、社会发展等各领域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二者的共生、共存、共荣的互补关系才是具有最基础性意义的因素,是社会各项机能得以平衡的重要保障。只有当两者发挥互补作用,相辅相成时,才能够较好地解决社会均衡、可持续发展问题。程恩富认为,“效率本身意味着公平,而公平本身也体现着效率公平效率之间是一种交互同向的辩证关系。”他指出,公平效率不仅在宏观层次存在交互同向关系,而且在微观层次也存在交互同向关系。“一方面收入分配公平经济公平的实现有赖于企业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企业效率的提高也要以收入分配公平经济平等的实现为条件。……总之,公平效率具有正相关联系,两者呈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的交促关系互补关系。”王明杰等人认为公平效率的补充关系表现在:“第一,制度、政策公平促进效率。政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它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效率。……第二,道德公平促进效率。从道德角度看,公平效率是一致的,公平的道德也就是对个人努力才能的认同,会激发人的积极性,产生巨大的效率。……第三,管理公平促进效率。管理的职能是维护公平秩序,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实现公平以提高效率。”而效率公平的补充关系表现在:“效率提高可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为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理想境界创造可能。效率公平的基础,为公平提供物质保证;低效的产出水平无论如何公平分配,都无法令人满意。”李丹阳则从宏观社会发展、社会过程构成、互补关系成立的微观条件、有效市场配置、地方性正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多个层面对公平效率之间的互补关系进行了探讨。他认为:第一,在人类社会发展上公平效率具有显著的互补关系。如果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公平效率问题,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社会制度建构的重心是会有所侧重的。这种重心的转移恰恰体现了效率公平间一种平衡的互补关系。第二,从社会过程的角度而言,公平效率互补关系的存在主导着现代文明国家的进程,是其社会良性运转的基础。第三,即便在大多数学者认为不可能存在互补关系的微观层面,仍然存在构成二者互补关系的因素和可能。第四,地区性问题当中,公平效率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么激烈冲突,而往往会出现互相补足的情况。第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理论也表明公平效率互补关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效率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公平则是上层建筑领域、生产关系方面的内容。   (3)公平效率相互决定论。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平效率之间虽然有矛盾,但总体上二者是统一的,效率决定公平,同时公平效率也起着决定作用。张晋武认为:“从动态角度讲,公平效率统一关系的实质在于两者在实现机制上相互包容、相互促进、相互决定、相辅相成,而不只是效率决定公平公平效率的作用也不只限于有的人所讲的一般‘影响’层次上的‘反作用’。一方面,如果以‘合理’而不是以‘平均’来定义公平,那么公平本身就是效率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从人们的主观积极性角度讲,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当然,公平并不是效率的唯一决定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从长期来看,即使有了效率公平状况恶化,效率也不能持续。另一方面,效率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确实有助于实现公平,并且没有效率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丰裕就不能实现高层次的公平。”青连斌认为:“从公平效率的规定性看,两者不是同一层面或领域的问题。……从公平效率关系看,两者是统一的而不是矛盾的。公平的反面是不公平,追求效率并不会导致不公平效率的反面是非效率,追求公平也并不会导致非效率。因此,从逻辑上讲,公平效率就不是矛盾的。恰恰相反,公平效率两者是统一的,即效率决定公平公平促进效率,有公平才更有效率。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公平的基础。……另一方面,公平促进效率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必要前提和有力保障,有公平才会更有效率。……从收入分配公平效率关系看,两者也不是矛盾的。在分配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中,公平效率都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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