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滨海新城财政运行模式的建设策略

一、新城成立背景及总体运行体制机制   滨海新城启动于2010年2月,2010年7月正式成立,是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布局的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开发区(园区)之一,新城规划区域为绍兴袍江新区、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和目前正在重点开发的核心区――江滨区。按照撤镇建街、以城带街思路,江滨区内的镇街及所属行政村,由上虞区委托管委会管理,镇街主要领导与管委会领导交叉任职。新城实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就地办结的行政审批机制,设立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国地税等17个派出机构,授予县级审批权限,并实行一级财政体制。   二、管委会财政局运行模式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江滨区)内设1办12局,规格为正科级。其中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江滨财政比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独立运作,负责履行辖区内的财政管理职权。具体财政体制新城江滨财政局负责辖区财政预算内、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等收支核算和管理;比照县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封闭运行,自求平衡,暂定五年。江滨区内税收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其他收入,分别由绍兴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征管。绍兴金库滨海新城支库(暂名)在未设立前,辖区内各项收入先入市金库,由绍兴市国库分行业分税种办理调库手续,作为上虞财政的预算收入,上虞财政与省财政结算,按照上虞区可用率,计算江滨区调库到上虞财政收入部分财力,该部分财力,按照按月预划,年终结算办法,通过上虞区国库以专项上解支出形式,上划到绍兴市国库,再由绍兴市财政全额划入江滨区安排财政支出,并入财政支出执行计划。中央、省通过上虞财政明确专项补助给江滨区的款项,由上虞区全额拨付给江滨区。江滨区承担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等发展支出,上虞区不再承担支出责任。

论文代写 三、新城财政体制运作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实行独立运作、定期返还的财政管理体制   绍兴市为支持新城开发建设,新城产生的一级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十年内全额返还新城。这对避免盲目投资,鼓励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灵活制订、执行招商选资政策,确保开发区持续、健康、科学发展都是有力的促进。但存在收支不对等、可用财力未能直接与省财政结算,一级财政的真正目标无法实现等问题。   (二)实行多元投资、自求平衡的投资融资机制   设立新城开发基金,专项用于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紧缺资金调剂、兑现各种奖励等。由市本级、柯桥区和上虞区分别以现金、资产、可用土地作价等出资,确定参股比例,联合组建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新城开发建设和融资任务。按照自行借贷、自行建设、自行出让、自行还贷的原则,以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借助市场化运作方式,科学经营理念、规划、设计、品牌等无形资产及土地等有形资产,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确保滚动开发、自求平衡。但存在融资平台受清理、信贷规模受控制、抵押资产不落实、偿债压力逐年增大等困难。 毕业论文 三)实行属地统计、利益分成的成果共享机制   由新城负责规划开发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并承担房屋拆迁、劳动力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等有关费用。辖区内的经济社会事务均享受绍兴市本级政策,所需资金由新城财政全额承担。对辖区外的政府组织或引导企业到新城投资落户的,可享受税费分成政策,有关经济指标可计入县(市、区)考核中。按属地统计原则,辖区内产生的各项指标数据计入上虞区。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配套、谁受益的原则,十年期满后,辖区内的地方财政收入存量返还上虞区,增量计入投资收益,由投资方按比例分成。但存在社会事务支出压力偏重、土地征迁难度加大、税收激励政策难以落实等现实矛盾。   四、促进新城财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多方筹资,共谋生财之道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绍兴市财政应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在已安排每年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和3000万元农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向产业集聚区倾斜,优先安排第二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重大的产业项目。对产业集聚区引进主导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集群转移项目、国家级研发(检测、实验室)中心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不同奖励和扶持。二是新城财政要积极做好国家、省对产业集聚区内的农业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污染治理、招商引资等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优先向上申报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优先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产业集聚区项目。 毕业论文 市县区三方注入抵押资产,扩大充实融资平台   在市县区三方股东已落实产业集聚区注册资本24.99亿元的基础上,鼓励将市县区三方股东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和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各种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打包、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增强产业集聚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一是促进产业集聚投融资公司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形成联动,为产业集聚投融资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咨询、抵质押等业务。二是探索政府投融资平台与产业集聚投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工作,促进产业集聚投融资公司做大做强;三是探索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开发建设步伐。   3、完善开发区土地出让政策   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土地出让金市本级与新城分配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由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用于支持新城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二)以民为本,共寻用财之法   1、助推新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走在全市前列   通过以奖代补、财政奖励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招商选资项目的财政支持,落实好企业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 简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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