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风俗习惯与政府行政执法(1)

摘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许多方面有助于实现行政执法目标,但也有些民族风俗习惯行政执法有造成难度的一面.在行政执法中如何正确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关系到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同时也关系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所以民族地区行政执法更需注意掌握一些原则与方法。

关键词:少数民族 风俗习惯 行政执法民族风俗习惯,指的是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生产、居住、饮食、衣着、婚姻、丧葬、节日、庆典、礼仪等物质文化社会上的共同喜好、习尚和禁忌

风俗习惯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并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不断变化。

行政执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政主体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实现行政目标,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具有什么影响,政府在民族地区制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件,以及实施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注意那些原则与方法,笔者谈一下自己浅见;一、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许多方面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目的,这些方面主要包括: 代写论文 (一)部分禁忌

禁忌是禁戒普通人接触的事、物或人,以及对此所具有的观念。

保护野生动物不被非法猎杀是林业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少数民族饮食禁忌有利于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实现这一行政目标。

很多少数民族不食野生动物和病死、打死的牲畜和动物的血,例如塔吉克族人不食狼、 熊、狐、兔等野味。

维吾尔族等民族禁止吃凶猛禽兽的肉;禁止吃一切动物的血。

独龙族禁止滥杀滥捕野生动物。

彝族、纳西族等民族对于白头翁、水鸟、松鼠、犀鸟、八哥、米雀、虎豹、野猫、猴子、獐子、岩羊、绿斑鸠、秧鸡等的图腾和禁忌等等。

少数民族的饮食禁忌在客观上减少了非法捕杀本地区野生动物的行为

再如少数民族的植物禁忌也非常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彝族神林的崇拜,使民族地区的生态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布朗族、哈尼族、傣族等民族都认为生长在村落附近的高大挺拔、枝繁叶茂的大树常年保佑着本氏族成员平安顺利。

因此,禁止砍伐“神树”,在“神林”中放牧、追捕动物等。

禁砍村边树木是壮族信仰禁忌,所以,壮族村寨前后面都是森林密布,古木参天。

植物禁忌有利于“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执行, 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了民族地区人民的生存状况。

社会行为禁忌又有助于社会治安的执法目的实现。

例如回族等许多民族禁止放高利贷,赌博、酗酒、说谎等。

少数民族社会行为禁忌制约了人的行为,使人们在进行日常生产、生活活动的过程中意识到“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代写论文 (二)部分宗教教规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有许多群众信仰宗教,维吾尔、回、哈萨克等十个民族约有1800万人信仰伊斯兰教

有的民族风俗习惯宗教影响,有些民族风俗习惯直接来自于宗教教规

伊斯兰教的一些教规,已潜入信教民族风俗习惯之中,取经名、行割礼、死后安葬、结婚庆贺及节日礼拜等都是全民族性的。

我们应当认识到宗教教规有积极一面,有些教规对构建社会和谐是有益的。

例如宗教通过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劝世人积极向善,使人们不至于 因自己的困境而攻击社会和危害社会的稳定。

佛教的因果报应论、基督教的原罪论以及伊斯兰教的世界末日论都劝告人们要忍耐、顺从、不做恶事。

宗教教规对人们的守法与维护家庭稳定也有积极的作用,如基督教的摩西十诫;佛教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 戒”。

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古兰经》也指出:“你们劝善戒恶”、“你们当争先为善”。

“信道的人们呀!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

伊斯兰教非常重视家庭伦理道德,反对偷情乱淫,破坏别人的婚姻。

伊斯兰教还禁止偷盗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古兰经》5:38)。

面临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今天,这些教规在一些宗教意识较强的少数民族群众中,无疑对色情、侵犯财产违法方面具有一定的警戒和约束作用。

毕业论文 (三)家庭习俗

在我国少数民族中,对长者尊敬,对幼小扶持帮助,对朋友忠诚,被认为是一种美德,否则就要受到舆论的谴责。

例如壮族等少数民族都有用餐时须等最年长的老人入席后才能开饭;长辈未动的菜,晚辈不得先吃;给长辈和客人端茶、盛饭,必须双手捧给等家庭习俗

锡伯族和其他许多民族一样,是一个非常注重礼节的民族,对客人热情好客,对老人和长辈格外尊重。

出言不逊、不尊重老人等行为,都要受到锡伯族人民的谴责。

少数民族的家庭习俗能较好的防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对落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贯彻婚姻法,对家庭和睦具有积极作用。

二、民族风俗习惯行政执法造成难度的一面(一)一些落后婚姻习俗

部分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具有消极一面,表现在:一是早婚。

在一些居住偏远的少数民族中,其婚姻习俗的早婚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不结婚登记。

有些少数民族青年不领取结婚证,只举行风俗仪式或请阿訇念了经就在一起共同生活,违反了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制度。

三是干涉婚姻自由。

有些少数民族在缔婚过程中,舅权的作用相当突出,一些地方舅舅的意见甚至起决定作用。

一些少数民族有姑表亲的习俗,姑家的女儿必须嫁给舅家的儿子,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的权利。

还有的少数民族仍有抢婚习俗,通过抢婚结合夫妻。

有些少数民族有不许和外族通婚的习俗

以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婚姻登记和保护婚姻自由的行政执法显然会造成一定难度。

论文网 (二)某些行为禁忌

少数民族有些行为禁忌对维护市场秩序造成某些困难,有的民族具有凝視禁忌,在自由市场对商品看了好久而不买,就可能导致矛盾纠纷。

有的民族有鼻嗅禁忌,不能拿起少数民族出售的食品用鼻嗅,否则将产生激烈矛盾。

出售商品时,有些少数民族具有商品价格谈好了就必须买下的习惯。

有的民族忌讳当面数主人家的牲畜,不能跨过拴牲畜的绳子,也不能骑马进入羊群。

旅游者不能到天葬场观看天葬;有些少数民族依照教规有借钱不能收取利息的行为禁忌等等。

在社会生活与市场交易中,一些行为禁忌所引发的矛盾、纠纷,给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带来很大难度。

(三)部分民族习尚。

少数民族中的习尚有很多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应看到有些具有消极一面。

如频繁地送“彩礼”、“丧礼”、“割礼”,对原本经济困难的一些家庭、个人等于雪中加霜。

个别家长让子女上经文班入教念经,不去上学,影响了我国教育法等法律的贯彻。

有些民族习俗在一定程度上仍限制妇女参加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不利于男女平等的贯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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