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现行“特别税收制度”解读

王浩杰。

近年来,俄罗斯为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增进就业,切实改善民生,在税收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在坚持效率和公平的总原则之下,俄罗斯大幅缩减既有税种门类,合理降低相关税率,为其经济在遭受世界经济危机和西方经济制裁双重打压下得到稳步恢复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在俄罗斯所实施的税收制度之中,除《俄罗斯联邦税法典》所规定的三大层级(联邦、联邦主体及地方)15种类别的通用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利润税、野生动物及水生物资源使用税、水资源使用税、国家规费、矿产资源开采税、碳水化合物资源开发额外收入税、车辆税、娱乐产业税、企业财产税、个人财产税、土地税和交易税)之外,还有针对某些特定行业出台的5种“特别税收制度”(以下简称“特别税制”),即简化征税制统一农业税统一推算收入税、专利税制、与执行“产品分成协议”相关税制,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保障相关行业中小微企业多元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对这5种特别税制逐一进行详细解读。简化征税制

简化征税制,俗称“简税制”,是上述5种特别税制中涵盖经营行业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税制。在俄罗斯各级相关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企业”均可申请使用简税制。但需注意的是,实行简税制相关企业不能为财政预算单位,也不能是保险公司、典当公司和投资基金公司,或从事博彩业、矿产资源开发。此外,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所占比例必须在25%以下,企业员工不能超过100名,且在申请之日前的近9个自然月内企业产值不能超过1.125亿卢布(约合1075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并考虑通胀因素)。

符合上述标准的有关企业可根据自我发展实际需要自愿申请使用简税制,税务机关应不予强制。在简税制下,有两档税率相关企业自行自愿选择:年收入总额6%的税率和季度收入减去季度支出后的总收入15%的税率企业在选择缴纳该税种后,不用再缴纳企业利润税(个人企业?—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但仍需缴纳从价财产税。此举可有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企业的生存及续存能力。统一农业税

统一农业税,是俄罗斯为鼓励国内农业综合发展而颁布的专门针对农业企业的一种特殊的专项优惠税制。此前,俄罗斯全境实施统一农业税,为6%(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市2015—2016年为零,2017—2021年为4%);自2019年起,俄罗斯地方政府可自行规定本地区的统一农业税,但最高税率不能超过6%。税基为收入减去支出和以往年度的亏损额,申报时间要求为每一财务年度申报一次。

申请采用统一农业税相关企业,其农业产品總产值不能低于年总收入的75%。如相关企业从事捕鱼产业,其员工总数不能超过300人。申请采用该税制的农业企业,同样也可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企业”。使用该税制企业不用再缴纳企业利润税(个人企业?—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且不用缴纳从价财产税。据不完全统计,俄罗斯绝大部分农业企业采用统一农业税。以俄罗斯克麦罗沃州为例,该州80%的农业企业采用了统一农业税,且其余20%的相关企业均不满足《俄罗斯联邦税法典》就统一农业税使用所做的相关规定。统一推算收入税。

统一推算收入税,主要针对零售、公共餐饮、日常生活、兽医、汽车维修保养及清洗、客货运、停车、房地产、广告等行业。税率大部分地区为15%(有些地方自治区域从2016年起,税率介于7.5%~15%之间,可根据具体行业内容加以调整),税基为推算总收入,每季度申报一次。

使用统一推算收入税的企业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企业”,但相关企业不能为财政预算单位。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其注册资本中其他法人资金所占比例必须在25%以下,且企业上一年度的员工数量不能超过100人。具体到行业领域内,还有一些其他的具体要求,如零售业的贸易区不能超过150平方米,客货运公司的车辆不能超过20辆,公共餐饮区不能超过150平方米等。企业采用该税制之后,可不再缴纳企业利润税(个人企业?—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但仍需缴纳从价财产税。值得注意的是,该税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实施效果并不太理想。自2016年起,该税制俄罗斯很多地区可与普通税制混合使用。另悉,该税制将于2021年4月起予以取消。

专利税制

专利税制,是俄罗斯对经常使用专利获取收入的个人企业而特别设置的税制。申请使用专利税制的个人企业与每项专利经营活动相关的平均在册工作人员数目不得超过15人,年总收入不能超过6000万卢布(约合574万元人民币),所获得的专利使用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且不能跨年。税率为固定税率6%,税基为从专利上可能获得的潜在收入数额。报税时间可每年申报一次或在专利有效期内申报。采用专利税制的个人企业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也不用再缴纳车辆税等地方税。与执行“产品分成协议”相关税制

与执行“产品分成协议”相关税制,是俄罗斯于1995年12月颁布的《俄罗斯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所规定的“产品分成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与之相关税收制度。“产品分成协议”均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对协议签署方有着较高的要求,所以申请这种税制的只能为企业。鉴于迄今为止俄罗斯所签署的“产品分成协议”仅有3个(哈里亚加油田、萨哈林1号和萨哈林2号),故而该税制的运用实践特别匮乏。但未来若有外国企业以“产品分成协议”的方式参与俄罗斯矿产资源项目投资开发,这种税制的重要性就将凸显。

该种税制税率一般不固定,但主要会参考俄罗斯矿产资源开发税率而具体敲定,税基一般也会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开发税、增值税及收益,并结合《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26.4条的内容具体制定。采用这种税制的投资商一般会减免联邦主体和地方税,并会在联邦税方面获得一定的补偿。

现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中对“特别税收制度”所做出的相关规定,是基于该国经济活动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实际情况而特别制定的。上述5种特别税制各有优劣,企业在使用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特点予以选择,从而合法有效地降低税费负担,为续存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俄罗斯对这5种特别税制所做的法律层面的规定,只是对其最为核心的部分做了规范,并未对细节逐一做出硬性规定,俄罗斯联邦主体及地方自治机构在法律细则解读方面的具体权限更为灵活。这样总体上坚持了效率与公平原则,有利于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

(作者单位: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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