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也正名乎?”

王幸逸。

哲学意义上的“名”是用以指称某物的符号,这一符号能涵括某物的一切物指。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名”则常常与“实”联系在一起。《经籍籑诂》释“名”曰:“名,明也,名实使分明也。”就是说“名”是使人能分辨“实”的东西。

《公孙龙子》里有一段《名实论》,在这段文字中,公孙龙这样定义“名”与“实”:“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则不谓也。”在公孙龙看来,“名”是对客观主体“实”的修饰和限定物,是观念意义上的称谓,具有区分不同事物的作用。这就较客观地定义了“名”对“实”的作用。

在“名”对“实”的作用的看法上,儒家和道家则出现了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概言之,道家老子为开端,几乎都拥护“无名”论,而儒家则自孔子开始,基本赞同“正名”论。

道家老子是最初涉及名实问题的人。“道”的概念便语出《老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还说:“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这里可以看出,老子在定义世界本源时,认为“道”与“无”是互通的,这构成了他独特的“道—无”本源观。老子不但认为哲学意义上的“无”是高于“有”的,同时也抬高实践意义上的“无”的意义。《老子》第十一章就说:“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因此对于由“无”诞出的名目繁多的“实”,老子也是不屑一顾。《老子》第四十七章说:

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

显然,老子认为追求“实”就会迷失对“道—无”的认识,故而必须“去彼取此”,抱守道心。他虽然知道“名”对“实”起到区别万物、提示物性的重要作用(《老子》第二十章:“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阅众甫。吾何以知众甫之状哉?”),但因为老子认为万物种类之繁多无甚意义,因此对“名”的作用持有负面评价,也就说得通了。

老子抱持“无名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的无为思想。《老子》第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盖“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第七十三章)天道看似清静无为,实则内有规律法则,而人力干涉不但无益,反而有害。老子认为人的“无为”才是顺应天道的,“有为”则是“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老子》第七十四章)“名”作为智慧的产物,代表着“有为”,当然还是废去的好。老子就这样站在了“无名主义”的阵地。

道家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庄子也对“名”表现出强烈的怀疑主义倾向。庄子在《齐物论》里就常质疑人有没有把握所谓事物是非真理标准的能力,他说: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接着下结论道:“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在这里,庄子否定用二元对立的方法看问题,因为“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是”和“彼”看似矛盾,却相反相成,二者之间看似对立实则统一,凡人看问题往往只能窥见一端,而不能见全豹,因此他们各执一词,争辩得面红耳赤,却不知“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道理。在庄子看来,“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世人的争辩只是因为“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这就否定了人为的“名”具有的全称指向的作用。

“名”在孔子处则是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论语·子路第十三》里记载: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孔子这里,正名是事关礼乐刑罚兴废的大事,“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所谓正名,就是赋予“名”以正当、统一的标准解释,从而达到“正是非”的效果。孔子所关心的“正名”不限于“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春秋繁露》),他更关注那些对重要政治术语作出的名词解释。如《礼记·哀公问第二十七》里孔子给“政”正名为“正”,这就赋予了“政”以“正君身”的标准解释:“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

孔子的“正名”不但有着辩同异的客观意义,还拥有别尊卑的礼教功能。这点表现在孔子對“名分”的高度重视。孔子及其注意公侯伯子的爵序,对僭越的行为十分厌恶,所以他对季氏的僭礼大发脾气:“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第三》)盖因“八佾”不仅是一种舞,更具有礼法尊严的意味。

儒家另一位重视“正名”的大儒是荀子荀子的学说兴发于儒法过渡的时代,其名学观念实际上介于儒、法之间。荀子认为无“名”会导致“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荀子·正名篇》)荀子的“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显然是继承了孔子的见解的。不过荀子的“正名”是以民间约定俗成的“名”为基础、依托国家法令的手段实现的,已经较多地偏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用功能,从“名”的制定到“名”的功能,都尽量贴合民间的实际,这也体现了战国末期,国家的政治重心从贵族下移到民间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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