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案

选派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方案 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党委 进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抓民营医疗机构党建设和工作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根据省委、市委相关要及工作要定向民营医疗机构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助开展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选派对象和条件 ()选派对象委直属各单位各支部记、支部委员、党委办公室专职党工作者或者熟悉党工作党员。

(二)基条件党建指导员般应具有高以上化程身体健康共正式党员必须具备以下基素质要 具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有定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党性强作风正始终与党央保持高致。

具有定党工作方面知识善做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胜任职工作组织协调能力。

3 具有较群众基础清正廉洁乐奉献工作实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选派方式 根据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全市“两新”组织开展分类覆盖工作方案》(昆组通【00】9)、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选派公立医疗机构党骨干到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实施方案》相关要结合民营医疗机构实际情况以党支部对口指导民营医疗机构方式依据各单位党支部数量(般党支部指导扶机构红旗党支部指导机构)进行指导扶。

党建指导员由各单位行安排具体分配名单详见《昆明市卫生健康委派出到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党建工作指导人员名单》(附件)。

原则上每名指导员系助民营医疗机构不能超5选派期年。

期满由派出单位调整选派人员。

三、 相关要 向民营医疗机构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委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项重要举措。

单位要高重视密切配合。

请各单位6月5日前将附件“派驻党建指导员基情况”补充完善通公交换系统报至组织工作处。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0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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