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内容用工资

1、考核范围:所有管理人员。(详见组织机构图)。

2、考核内容:遵守守纪和出勤率、管理效率、按期完成任务数量及质量;。

3、考核工资: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基本工资的30%作为考核工资每月所得考核工资由财务存底,年底取得考核工资历的50%,余下的在合同其满(3年)后一起发放,在合同期内离职者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二)考核人员。

行政主管、生产主管、销售主管、质量主管组成四人小组;考评细则由各部门的主管参考岗位责任制,结合具体情况制订;。

(三)考核方法。

1、每周评分,平时抽查,月底总结。

2、每月给满5分,如考核工资历是200元,刚每分是40元;。

3、每月迟到3次以上扣1分,旷工2天,请假3天以上考核工资

4、基本达到考核要求不扣分,发全部考核工资,考查不合格一次扣1分,重大失职扣3分以上

5、考核以表格打分为准。

(1)考核表。

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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