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商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编号: 版本:
甲方: 营业执照号:
甲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 号,从事 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XX市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1、甲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乙方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安全设备的维护。
2、甲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甲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3、甲方必须对本单位包括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甲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甲方进行装修前,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6、甲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
7、乙方工作人员可组织、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经营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意见的,甲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名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
管理处。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