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
市合信用促进会件 沪合促〔00〕9 市合信用促进会关印发《市 企业合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通知 各区县合信用促进会各会员单位 《市企业合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理事会讨论通现发给你们即日起试行。
附件市企业合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市合信用促进会 二○○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促进会 信用评价 等级认定 办法 通知 发各区县促进会各会员单位。
送市工商局。
市合信用促进会处 00年6月日印发 市企业合信用评价与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总 则 条 (目和依据) 变政府职能提升协会功能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合信用管理水平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二条 (定义和适用围) 办法所称“企业合信用评价”是指由市企业愿申报企业合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合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合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合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办法所称“促进会”是指由企业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信用水平宗旨认定企业合信用等级社会团体。
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信评估质并采用市合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市促进会”)指定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信用综合指数评估介组织。
三条 (认定原则) 企业合信用评价遵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原则。
四条 (职责) 市促进会责制定企业合信用评价规则制定年企业合信用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监督企业合信用评价程指导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信用综合指数评估指导区、县促进会开展企业合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责认定市“守合重信用”企业。
区、县促进会责开展区、县企业合信用管理培育、辅导受理企业参加合信用等级认定申报审核企业申报根据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合信用等级向市促进会申报区县市 “守合重信用”企业。
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市促进会指定统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企业合信用评估报告。
二 申报条件、评价容和等级 五条 (申报条件) 企业合信用等级申报认定主体条件 ()市依法登记企事业单位;全国性企业市分支机构;行业有较影响企业市分支机构。
(二)开业已满两会计年; (三)具有市促进会会员格; (四)申报期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条 (评价容) 企业合信用评价容 ()企业合管理水平包括合管理制建立健全情况;合管理制实施情况;合管理各级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管理人员岗位质情况;合条款规和格式合应用水平;合签约率。
(二)企业合履约能力包括企业产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债比;企业总产报酬率;企业净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三)企业合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履约率;企业合变更率;企业合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履约客户满;企业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四)企业社会信誉。
(五)认定要其他材。
七条 (认定等级) 企业合信用等级分、B、三等和、、、BBB、BB、B、、、九级。
等级含义很;优良;较;BBB尚可;BB般;B欠佳;较差;很差;极差。
三 认定程序 八条 (提交材) 申报企业合信用等级认定应向企业册地促进会提交下列材 ()《市企业合信用等级认定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合信用评估报告》; (四)其他要提交有关企业合信用证明材。
九条 (审核、拟定) 促进会依据办法审核《企业合信用评估报告》拟定申报企业合信用等级。
十条 (征询见) 促进会将拟定级以上(含级)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征询见5日了企业申报期营活动有无下列情形 ()因违反法律、法规行受到行政处罚; (二)合订立、履行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十条 (认定) 促进会根据办法九条、十条规定认定申报企业合信用等级。
不开展企业合信用评价工作年如有企业要对合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可由促进会根据办法规定对该企业近两年合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如该企业继续参加下年企业合信用评价工作仍按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 监督管理 十三条 (档案管理)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信用评价企业建立企业合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询。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信用评价企业营活动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归入该企业合信用档案。
十四条 (等级管理) 如发现企业申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促进会应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或级并下认定年不受理该企业合信用等级认定申报。
取得企业合信用等级证明企业伪造企业合信用等级证明从事营活动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下认定年不受理该企业合信用评价申报。
已取得企业合信用等级证明企业冒用其他等级名义从事营活动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下认定年不受理该企业合信用评价申报。
十五条 (再次认定) 企业取得合信用等级日起有下列情形促进会应及对该企业合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 () 订立、履行合程因身严重错造成重损失; (二) 利用合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 (三)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十六条 (公示与应用) 促进会可向社会公布合信用等级级以上(含级)企业名单并冠以“守合重信用”企业称提请主管部门管理根据要采用认;促进会可向社会披露有办法十四条、十五条所列情形企业有关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十七条 (不予采用) 评估机构不遵守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信用评估促进会不采用其评估结。
区(县)促进会不遵守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信用等级认定市促进会不采用其认。
五 附 则 十八条 (试行) 办法00年6月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