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措施(2)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②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