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恋酿恶果 [轻视统计酿恶果]

2008年10月,北京市统计局对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做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起统计违法案件的前期检查工作是由平谷区执法队完成的。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这是一起企业轻视统计工作恶果的典型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案情经过      2008年7月初,平谷区统计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是某国有大型集团的下属企业,于1994年11月成立,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是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

企业统计人员刚接手统计工作,对以前统计人员统计口径、统计依据都不太清楚。

随着检查的深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的开发项目已于2006年底全部竣工,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但该开发项目的数据却继续被填报在2007年X202A表中的房屋竣工面积合计项和房屋施工面积合计项内。

执法人员询问具体填报方法时,统计人员说不知道以前统计人员如何填报统计负责人还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说以前的统计人员不好联系,错误原因随便你们写。

接下来检查X103表,让执法人员大吃一惊。

对照2007年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数据,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的2007年X103表中财务指标的上报数明显偏小,主营业务收入等主要指标填报数都为零。

这次执法人员询问填报依据,统计负责人倒是很快回应:“前一个统计人员是根据2008年1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数据填报的,当时我太忙,上报时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确定了该企业的主要差错2007年房屋竣工面积合计项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147202平方米;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相差239688千元。

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向该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通报时,统计负责人不以为然,以为检查完毕就没什么事了。

执法人员严肃地告知她:   “你企业已经违反《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将可能面临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统计负责人这时才真正意识到统计执法的重要性,很快请出了该企业主管统计的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听过执法人员检查结果通报后说道:“我们集团公司是国有大型企业,利税大户,集团老总和国家各部委领导关系很好,这只是工作的一点失误,我们愿意改正错误,你们就不要处罚我们公司了”。

执法人员回应;“我们两位执法人员主要负责检查,后期如何处理需由审理组审理,审批之后才能确定,处理结果我局会及时通知你,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企业副总还不甘心地说:“反正最后也罚不了我们,你们就做个顺水人情吧”。

执法人员义正言辞地说:“我们代表统计执法部门,一定会依法秉公处理”。

最终,该企业受到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几点启示      这起案件留给我们几点启示:首先,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要常抓不懈,要让统计法真正深入人心。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应当从思想上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树立统计法制观念,自觉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保持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有利于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部分企业不重视统计工作,频繁更换统计人员,新旧统计人员未做好统计工作的平稳交接等情况,造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影响了统计数据的整体质量。

另外,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应当重视年定报工作布置会,认真学习统计制度,及时更新统计知识,准确理解统计指标解释,严格依据统计报表制度填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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