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总则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及休息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把学生公寓办成文明、整洁、温馨的大学生之家,我院学生宿舍实施公寓管理,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育人的宗旨,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学院成立公寓管理中心,受学生工作部的直接领导,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均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第三条 对于学生宿舍的表现,公寓管理中心将定期上报各系,由各系根据相关条例予以奖惩。

第四条 凡在我院有正式学籍,并能遵守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可以入住学生公寓,并签订各项住宿协议。

毕业或因故退学时,由管理员清点所用公共财物完好无损,手续齐备,方可办理退宿

第五条 住宿同学应按时缴纳住宿管理费,凡故意拖欠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条 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对学生住宿舍、未报到、毕业、休学、出国(已办理退宿)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同学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每一个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各项管理制度,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大学生

争创文明公寓、文明宿舍,敢于制止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的不良行为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为保证公寓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

(见细则)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参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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