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中全会后反腐迂回推进

10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受理群众对国家公务人员及共产党员腐败行为的举报。网站一经开通便引来广泛关注,以致网站因访问量过大而一度瘫痪。

这是9月中旬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之后,高层反腐举措的最新动作。这次全会将党的队伍建设作为主要议题,而反腐败则是其中要义。

10月上旬,“两高”对外发布司法解释,确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新罪。此宗罪名指向官员利用其影响力谋取好处的非直接受贿行为。

全会结束月余间,反腐力度逐步加增,已有3名省部级官员因涉嫌违纪相继被中纪委调查,密度超前。本港及海外媒体发表报道指出,十七届四中全会未能通过公众期待的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全会后中央的此轮“组合拳”,除迂回推进弥补民众心理落差外,尚注意策略上的主动性,试图摆脱长期反腐中的被动态势。

党纪与国法配合。

十七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八部分直言反腐,从四个方面表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这些措辞看似新意有限,事后看来却是执政党高层新一轮反腐动作的发端。

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和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分别于10月13日和23日,在《人民日报》重要版面刊登署名文章阐述反腐。10月27日,中纪委邀请9位学者参加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学界对于反腐的意见,贺国强在会上表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分别召开了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以及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高校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座谈会。据悉,这一系列座谈会是为明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做准备。

中纪委开通举报网站相呼应,中央党校出版社新近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词典》收入“网络反腐”一词,这被认为是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执政党认可的重要标志之一。

党纪反腐的同时,国法亦有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15日对外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立反腐新罪名,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这一新罪是“两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立,定于10月16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在职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贿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

中国于2005年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出台可看作是中国对该项规定的正式回应。

高压态势与策略主动性。

四中全会结束以来,已有3位省部级官员,以及多名涉及各个领域的地方官员相继“落马”,“落马”频率和级别明显超出从前。

根据大陆官方媒体报道,10月13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10月15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10月24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与以前不同的是,3宗案件中纪委皆在“双规”之后主动发布消息,而非低调回避,或在进入司法程序后被动回应媒体和公众,显示出四中全会党纪反腐的新姿态,也有利于“双规”这一大陆特定反腐形式的规范化。

3位省部级高官被“双规”之外,近一个多月来大陆尚查处多起涉腐案件,涉及高校、房产、交通等多个领域。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其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月余间的党纪和国法反腐举措,说明当局在保持高压态势之外,更注意在应对新的社会形势时策略上的主动性,力图避免重拳反腐却仍旧被动的局面。 相关热词搜索: 迂回会后反腐四中中共。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