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报 常州一小学要给老师“教育惩戒权”

听证会上,学校代表在介绍教育惩戒制度的初衷和目的 听证会上,学生代表在发表观点。

教育需要惩戒,但惩戒体罚、变相体罚是不同的,我们开会就是要讨论惩戒的度在哪里。”常州市局前街小学(以下简称局小)校长李伟平说道。11月22日下午,局小召开了一场关于实施教育惩戒听证会,邀请了5名学生代表、12名家长代表和部分教师代表,以及由律师、法官、心理咨询师组成的专家代表参与,共同讨论校园惩戒应如何开展实施

通讯员 王燕。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陆文杰 文/摄。

家长:小时候父亲送戒尺给老师,该打就打。

“我是一名80后,我小时候,父亲送了一把戒尺给老师,让老师对我该打就打。”三(9)班学生家长顾先生表示,教育离不开惩戒教育,但是希望老师能够根据每个孩子的承受能力和错误程度,区别对待。

听证会上,家长代表纷纷发言讲出了自己对惩戒的理解和建议。五年级的一名家长认为,要让孩子知道对错,对了要表扬,错了必须惩戒,不能因为年龄小而忽略惩戒,否则是不公平的。其次惩戒制度能让孩子明白自己的责任,“孩子有了责任感,才能真正实现少年强则国强。”。

另外,还有家长认为惩戒需要找到孩子所在意的点,比如喜欢体育的孩子,犯了错可以限制户外活动时间,这样才能真正触动孩子

学生:支持惩戒,不过也担心变相成体罚

六(6)班学生吴浩纶认为自己就属于“调皮”的孩子,不过学校将制定惩戒制度,他表示是支持的,“我觉得惩戒很需要,现在我们身边的小龙娃们都太调皮啦。”吴浩纶说。

六(4)班的刘天语是名女生,她觉得学校惩戒学生是有必要的,不过也担心惩戒会变成体罚。“惩戒是有好处的,但体罚没有必要,我觉得学校在制定措施的时候,要把握好度。”四年级的赵许佳同学对具体的条款提出了看法,他认为惩戒条款中将犯错的学生隔离和由家长陪读,会影响到一些心理素质比较差的学生,建议能由老师和家长单独沟通教育教育不好再考虑隔离。“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要用极端的手段,特别是不要变相体罚。”。

校方:初衷是规范教师行为,帮助学生自律。

惩戒是激励、表扬等强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采用具有强制性的、使学生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手段,是为了保证教师在对学生教育工程中能合法、合理使用教育惩戒,帮助学生实现从他律到自律,实现健康地发展。”局小副校长许嫣娜介绍,今年7月,学校就开始着手制定实施惩戒的制度,并初步形成了一份指导意见讨论稿。

记者在这份讨论稿上看到,局小将惩戒实施对象分为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学习任务的学生、经常不能达成日常作息规范的学生、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的学生等8类。惩戒的方式有批评、加倍劳动、取消评优或不能参加午间活动的权利、暂时没收违规物品、静坐反省、诵读及强制抄写相关经典语录、隔离使其无法与伙伴相处、请学生父母到校陪读。

许嫣娜介绍,惩戒实施中,校方会提前告知学生,先与学生签订《班级惩戒规范》,学生第一次犯错会进行提醒,第二次警告并告知家长,第三次会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之后学生再次犯错,会提高相应的惩戒方式。“教育惩戒是以‘爱’为先,是为了帮助学生进步发展。”。

专家:惩戒权是教育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听证会上,局前街小学的法律顾问赵凌率先发言,他表示国家校园惩戒的立法尚处于空白阶段。“惩戒权是教育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教师法》规定:教师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地方立法层面,青岛当地制定了教师可以适当惩戒的制度。”赵律师表示,实施原则,应加上“合法性”原则,惩戒教育符合《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如国家法律有规定,则按规定调整。

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家事庭)副庭长王东莉建议,实施原则增加“合法性”原则,写在第一条。此外,在制定时还要考虑可实施性,“比如有公开批评的规定,要考虑学生能否承受。” 心理专家孙和英则提醒,孩子的问题其实都来自家长的养育方式不当,建议学校设立家长进行帮助的机构。

据悉,听证会结束后,校方会开通网上平台,邀请全校家长学生一起参与讨论,一周时间内都可以留言提出建议和意见。校方会根据大家的建议进行修改,并最终形成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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